[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934/2023-00022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林发〔2023〕65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林业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30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7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934/2023-00022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林发〔2023〕65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30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7 |
中共丰都县委宣传部 丰都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丰都县林业局关于开展丰都县2023年“最美生态护林员”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国有林场:
护林员是我国林草资源管护的前哨屏障,是落实森林资源管护“最后一公里”的最直接承载者。为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现代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我县林长制工作落实落地,根据《丰都县2023年度培育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决定开展丰都县“最美生态护林员”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培育挖掘生态护林员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新时代新征程建设现代化的美丽丰都提供坚强生态保障。
二、活动时间
2023年5月—12月。
三、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全县从事森林资源管护的人员(包含原天保护林员、生态护林员、国有林场护林员)。
2.评选名额:丰都县“最美生态护林员”50名。
(二)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受聘用并履行护林员职责1年以上,模范遵守和履行管护协议的要求,履职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
2.每日按要求使用森林巡护APP。
3.及时发现并报告管护辖区内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行为,无瞒报、漏报现象。
4.及时发现并报告管护辖区内有害生物危害以及树木、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情况。
四、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基层推荐。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林业局。
(二)综合评审。由县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心和县林长办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拟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林业局对各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入选对象名单。
(三)公示及表扬。对最终审核通过的推荐对象在全县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全县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条件开展推荐工作,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
(三)按时申报材料。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在2023年6月16日前将《丰都县“最美生态护林员”推荐表》报县林业局,推荐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747101042@qq.com邮箱。
联系人:许玉梅
联系电话:023-70726805,13896658190
中共丰都县委宣传部
丰都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丰都县林业局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丰都县“最美生态护林员”推荐表
2.丰都县“最美生态护林员”推荐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