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973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林发〔2023〕29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林业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6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973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林发〔2023〕29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6 |
丰都县林业局 丰都县公安局关于印发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单位,各国有林场:
为扎实开展我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根据《关于联合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森防办〔2023〕3号)要求,县林业局、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丰都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丰都县林业局
丰都县公安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森防办〔2023〕3号)精神,及时排查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确保全县森林防火态势持续平稳,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秉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扎实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行动重点
(一)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在辖区内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实施方案》、《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从责任落实、火源管控(含火情早期处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和其它方面,对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并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特别是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旅游景区、坟场、在建工程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整治到位。二是县应急局、县旅管委、县经信委,县供电公司,重庆丰都燃气有限公司,重庆移动丰都分公司要加强对林区及林缘的电力电线、油气管道、通信基站、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县林业局要会同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严厉打击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违规农事、祭祀、生产和非生产性用火行为。
1.认真梳理2022年夏季以来森林火灾未破案件,集中力量破案攻坚,消除化解积案。
2.重点查处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以及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的行为。
3.重点查处林区及林缘100米以内烧秸秆、烧杂草等农事用火,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等祭祀用火,吸烟、烧烤、燃放花炮等野外生活用火以及其他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4.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
(三)利用村规民约惩治违规用火行为
各乡镇(街道)要将森林防火纳入村规民约,并利用村规民约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对在林区边烧灰积肥、烧埂开荒、烧杂草、吸烟等行为进行严惩严罚,达到惩罚一例,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2023年3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单位,各国有林场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队伍,强化人员责任,细化行动步骤,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宣传动员(2023年3月15日至3月25日)。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广泛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禁止野外违规用火宣传活动,让森林防灭火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林区。要畅通违法违规线索举报渠道,并加强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以案为鉴,提升公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
(三)查处整治(2023年3月25日至12月15日)。各乡镇(街道),各县级有关单位,各国有林场动员和组织力量对林区重点区域开展隐患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新增隐患和之前未查处到位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做到快查严惩、形成震慑。切实加强重点时段的排查整治力度,确保春防、夏防等用火高峰期森林防灭火形势平稳向好。
(四)巩固提高(长期坚持)。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单位,各国有林场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全面总结,组织验收,积极开展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行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形势下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上下联动,层层传导,明确具体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人员分片包干下沉一线,压紧压实各环节责任措施,确保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加强警示宣传。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通过广泛宣传典型案例,提升经营单位(个人)和群众法治观念、防火自觉。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与森林火灾实际发生情况挂钩,对开展专项行动不力、不到位、不及时而引发森林火灾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单位,各国有林场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担当作为,坚决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严防人情案、关系案,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的发生。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中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要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负责推动联合执法行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对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
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单位,各国有林场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10月12日前分别将春防、夏防期间《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县林业局、县公安局。专项行动结束以后,请于2023年12月16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全年《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县林业局。
县林业局联系人:李林;
联系电话:023-70726546;
电子邮箱:1157498789@qq.com。
县公安局联系人:陈涛;
联系电话:023-70728113。
附件:1.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