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890/2023-0016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5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890/2023-0016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5 |
丰都县民政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民政工作的近期改革与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指导、监督各社会团体规范管理,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推动政(村)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
5.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6.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村(居)委、村(居)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7.承办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更名的审批,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绘制。
8.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指导边界争议的调处。
9.指导实施全县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10.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推进殡葬改革。
11.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管理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组织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2.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13.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4.指导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和分配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5.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6.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宣传思想、安全监管、信访稳定和民政扶贫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丰都县民政局设下列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社会事务福利科(安全监督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社工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县民政局机关(含下属非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3个:县婚姻登记中心、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县救助管理站)、县社会福利院、县殡仪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5145.43万元,支出总计25145.4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74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是儿童福利、临时救助、城乡特困等方面略有增长。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5070.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7.69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儿童福利、临时救助、城乡特困等方面略有增长。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63.01万元,占98.8%;事业收入307.16万元,占1.2%。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75.2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5145.4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76.52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儿童福利、临时救助、城乡特困等方面略有增长。其中:基本支出1937.60万元,占7.7%;项目支出23207.83万元,占92.3%。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763.0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7.72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儿童福利、临时救助、城乡特困等方面略有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37.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1.89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儿童福利、临时救助、城乡特困等方面略有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46.90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儿童福利、城乡低保、城乡特困等上级补助资金年度中有追加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37.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1.89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儿童福利、临时救助、城乡特困等方面略有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46.90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儿童福利、城乡低保、城乡特困等上级补助资金年度中有追加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404.61万元,占9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5.67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儿童福利、城乡低保、城乡特困等上级补助资金年度中有追加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71.88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8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有新增人员,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3)农林水支出999.98万元,占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9.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临时救助支出调整到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0.64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8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有新增人员,导致住房公积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5.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3.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81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新进人员,追加其人员工资保险等经费,以及政策性增资和调资晋级。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8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1.56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人均公用经费下降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25.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17万元,下降16.4%,主要原因是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减少、殡仪馆新建工程项目比去年支出减少。本年支出225.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17万元,下降16.4%,主要原因是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减少、殡仪馆新建工程项目比去年支出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2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52万元,增长31.5%,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和其他区县来丰检查调研工作人次数有所增加、殡葬车辆下乡接运遗体运行维修维护费增加、流浪乞讨车辆开展排查护送流浪乞讨救助人次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持平。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96万元,主要用于殡葬遗体接送、社会福利院孤寡老人接送、流浪乞讨救助人员护送、排查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6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殡葬车辆下乡接运遗体运行维修维护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53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殡葬车辆下乡接运遗体运行维修维护费增加、流浪乞讨车辆开展排查护送流浪乞讨救助人次增加。
公务接待费2.9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和其他区县来丰检查调研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8万元,下降61.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9万元,增长51.3%,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和其他区县来丰检查调研工作人次数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2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2.4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6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2万元,下降17.9%,主要原因是减少会议频次、合并召开相关会议等。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5万元,下降44.6%,主要原因是减少培训次数、外出参训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09万元,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55万元,下降57.7%,主要原因是将社工劳务费等按口径要求纳入项目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打印机及购买社工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5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1项,涉及资金24637.5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推动了民政惠民政策的全面落实,提升民政工作服务管理水平。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丰都县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 |
项目编码: |
自评总分: |
100 |
|||||||
项目主管部门: |
丰都县民政局 |
财政归口处室: |
社保科 |
部门 联系人: |
黄敬雅 |
联系 电话 |
023-70605276 | ||||
资金情况 |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全年(调整)预算数(万元)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22399.01 |
24968.72 |
24968.72 |
100 |
1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2399.01 |
24968.72 |
24968.72 |
100 |
10 |
10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这条主线,全力保障基本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强化基本社会服务,守正创新、持续奋斗,走好新时代赶考路,推动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
及时足额落实我县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临时救助、孤儿等)救助资金;对我县公办和民办的34家养老机构安装故障电弧探测器等智慧探测检修设备,落实孤儿福彩助学资金,支持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及时足额落实了我县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临时救助、孤儿等)救助资金;对我县公办和民办的34家养老机构安装了故障电弧探测器等智慧探测检修设备,落实了孤儿福彩助学资金,支持实施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
绩效指标 | |||||||||||
指标 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 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 权重 |
指标 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
城乡低保对象 |
人 |
≧ |
19000 |
19978 |
0 |
100 |
10 |
10 |
否 |
||
特困人员对象 |
人 |
≧ |
3800 |
3811 |
0 |
100 |
10 |
10 |
否 |
||
儿童福利保障对象 |
人 |
≧ |
160 |
317 |
0 |
100 |
10 |
10 |
否 |
||
养老机构安全整治 |
定性 |
全覆盖 |
全覆盖 |
0 |
100 |
10 |
10 |
否 |
|||
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10 |
10 |
否 |
||
保障资金及时发放 |
定性 |
足额及时 |
全年及时足额发放 |
0 |
100 |
10 |
10 |
否 |
|||
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
定性 |
有所增加 |
稳步提高 |
0 |
100 |
10 |
10 |
否 |
|||
儿童助学 |
人 |
≧ |
30 |
45 |
0 |
100 |
10 |
10 |
否 |
||
发放高龄失能养老补贴人数 |
人 |
≧ |
2800 |
5221 |
0 |
100 |
10 |
10 |
否 |
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项目编码: |
50023022T000000140192 |
自评总分: |
100.00 |
||||||
项目主管部门: |
401-丰都县民政局 |
财政归口处室: |
004-社保科 |
部门联系人: |
高杨 |
联系电话: |
70605253 | ||||
资金情况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398,800.00 |
3,202,928.00 |
3,191,910.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398,800.00 |
3,202,928.00 |
3,191,910.00 |
100 |
10.00 |
10.00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预计2022年度,孤儿7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5人,按照现目前未调标标准(孤儿每人每月1277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225元),共需资金2398800元。 |
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金,保障按月、按规定的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标准补差发放,及时通过银行打卡按月发放到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对象手中。 |
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金,保障按月、按规定的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标准补差发放,及时通过银行打卡按月发放到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对象手中。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市财政局建议 |
全县孤儿人数 |
人数 |
≥ |
70 |
76 |
0 |
100 |
20 |
20 |
|||
全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 |
人数 |
≥ |
85 |
241 |
0 |
100 |
30 |
30 |
|||
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权利 |
定性 |
好 |
1 |
0 |
100 |
30 |
30 |
||||
救助对象满意度 |
定性 |
好 |
1 |
0 |
100 |
10 |
10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单位绩效自评均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王小华 023-70605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