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890/2023-0002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2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2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890/2023-0002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2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2 |
丰都县民政局(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民政工作的近期改革与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指导、监督各社会团体规范管理,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推动政(村)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
5.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6.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村(居)委、村(居)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7.承办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更名的审批,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绘制。
8.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指导边界争议的调处。
9.指导实施全县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10.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推进殡葬改革。
11.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管理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组织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2.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13.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4.指导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和分配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5.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6.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宣传思想、安全监管、信访稳定和民政扶贫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丰都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共有编制13个,内设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社会事务福利科(安全监督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社工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等6个科室;二级单位5个:县救助管理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县社会福利院、县殡仪馆等。
本次预算公开内容为丰都县民政局本级,未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县救助管理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其预决算纳入丰都县民政局本级一并核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8267.51万元(含上年结转912.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969.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98.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155.22万元,主要是包含了上年结转资金、新增行政区划界线勘定、上级转移支付社会救助等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8267.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88.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68万元,其他支出298.3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155.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26.2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928.9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969.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69.31万元,比2022年增加712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81万元,比2022年增加226.2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及目标绩效纳入年初预算等,主要用于保障民政系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238.50万元,比2022年增加6903.59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对象动态管理,年初经费为市级资金预下达等,主要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高龄失能养老补贴,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精减职工、在职入伍补助,湘渝铁路矽肺病及湘渝伤残补助,90岁以上老年人补贴,其他生活救助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8.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40万元,比2022年增加25.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孤儿助学等,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10万元,比2022年减少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1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比2022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出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0.80万元,比上年减少16.83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3.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0.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73.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0.5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共23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26624.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其他业务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小华 联系方式:023-7060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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