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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890/2025-000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2 [ 发布日期 ] 2025-03-12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890/2025-000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3-12
[ 发布日期 ] 2025-03-12

丰都县老龄工作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2. 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同推进五个老有目标建设。

3. 协助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4. 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5. 开展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决策老龄工作当好参谋。

6.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老年人在生活、医疗、居住和护理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来信来访事宜。

7.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构成

丰都县老龄工作事务中心为丰都县民政局所属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部门,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宣传服务科、维权服务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22.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2.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部门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增加11.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22.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2.3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2.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38万元,比2024年增加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38万元,比2024年增加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06新增2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遗属补助,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万元,比2024年增加3.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一个2024年社会保障专项资金项目,主要用于老龄健康宣传、义诊等重点工作。

丰都县老龄工作事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丰都县老龄工作事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减少非必要公务接待,着力压减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中心无公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心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67万元,比上年减少1.0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5年医疗费补助经费1.5万元调整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经费1.9万元调整为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3.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1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丹  联系方式:023-8185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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