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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890/2024-001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6 [ 发布日期 ] 2024-04-26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890/2024-001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26
[ 发布日期 ] 2024-04-26

2023年度丰都县民政局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内容

按照《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丰委办〔2019〕32号)要求,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3年度民政整体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二)项目资金情况。(项目资金到位、资金执行和管理等情况

   2023年度收到财政资金26576.6017万元,实际支付25360.707万元,执行率95.43%

(三)绩效目标。(设定预期目标情况

及时足额落实我县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临时救助、孤儿等)救助资金;对全县58家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工作,对我县养老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为全县公办养老机构采购护理型床位,实现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100%;落实孤儿福彩助学资金,支持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民政工作的近期改革与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指导、监督各社会团体规范管理,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推动政(村)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
    5.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6.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村(居)委、村(居)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7.承办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更名的审批,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绘制。
    8.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指导边界争议的调处。
    9.指导实施全县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10.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推进殡葬改革。
    11.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管理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组织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2.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13.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4.指导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和分配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5.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6.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宣传思想、安全监管、信访稳定和民政扶贫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对照总体目标分析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及时足额落实了我县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临时救助、孤儿等)救助资金;对全县58家养老机构进行了等级评定工作,对我县养老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估;为全县公办养老机构采购护理型床位,实现了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100%;落实了孤儿福彩助学资金,支持实施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1、城乡低保人员生活补助:截至202312月共有城市低保25063865人,1-12月累计审批发放城市低保金3228.5万元;截至202312月共有农村低保1006516551人,1-12月累计审批发放农村低保金10602.7万元。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20231-12月,为3909名特困对象发放基本生活费4762.6862万元。

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20231-12月,为76名孤儿发放生活费131.44万元,为27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费422.12万元,为1名艾滋病儿童发放生活费1.81万元。

4、临时救助:20231-12月,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4366人次,计1187.6万元。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幸福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2023年对28名孤儿、2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受教育权利,发放48.13万元。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12月城市低保25063865人,农村低保1006516551人;特困对象3909名;孤儿7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74名;临时救助4366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74人次;孤儿助学2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24人。

2.质量指标: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年度指标稳步提高,20239月按要求及时执行了市级统一调整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提标标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率年度指标100%,全年完成100%,全面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护理型床位采购,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3.时效指标:保障资金及时发放,年度指标按时发放,全面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4.社会效益: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等特殊困难群体临时性生活困难得到充分保障。为全县公办养老机构采购护理型床位,实现了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100%。保障孤儿受教育权利。

5.可持续发展:救助标准稳步提高,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6.社会公众满意度: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社会满意度大大提升。

(三)评价结果

本项目自评得分94.5分,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基层社会救助力量严重匮乏,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编制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二)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无。

(三)项目绩效方面的问题:无。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无。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信息核查比对,规范审批制度,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把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二是强化基层社会救助监管,管好用好救助资金,充分发挥救助资金的绩效。三是建立发现问题、清单台账、整改措施的工作机制,提高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丰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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