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890/2025-0008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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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3 |
丰都县民政局2024年度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 建立全面规范透明、 标准科学、 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精神,纵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绩效评价质量,按照《丰都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丰都财政发〔2025〕9号)要求,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4年度民政整体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二)项目资金情况。
2024年度收到财政资金31706.37万元,实际使用29827.25万元,执行率94.07%。
(三)绩效目标。
及时足额落实我县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临时救助、孤儿等)救助资金,同时围绕扩围增效,拓宽民生保障范围,确保全年累计开展救助20万人次以上;力争新增二星(叶)级养老机构2家以上,三星(叶)级养老机构1家,依托养老互助会,高效运营老年幸福食堂,同时新建院落养老示范食堂10个;完成高家镇和包鸾镇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全县新开工建设乡镇公益性公墓2个。
(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民政工作的近期改革与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指导、监督各社会团体规范管理,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村(居)委、村(居)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5.承办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更名的审批,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绘制。
6.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指导边界争议的调处。
7.指导实施全县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8.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推进殡葬改革。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管理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组织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11.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指导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和分配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3.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宣传思想、安全监管、信访稳定和民政扶贫工作。
14. 组织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及时足额落实了我县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临时救助、孤儿等)救助资金。探索构建四级养老互助体系,成立1个县级养老互助联合会、31个乡镇(街道)养老互助会、137个村(社区)养老互助站、45个院落互助点,入会会员2350人。建成并运营老年食堂341个,覆盖30个乡镇(街道),惠及老年群体9.6万余人,入选重庆市优质老年食堂6个、满意老年食堂28个。制止非法治丧12起,取缔非法治丧点2处。落实惠民殡葬189人9.95万元。完成高家镇、包鸾镇林墓复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启动兴义镇、社坛镇、双龙镇和太平坝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1、城乡低保人员生活补助:截至2024年12月在册城市低保2408户3651人,全年累计支出城市低保3137.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在册农村低保10157户16623人,全年累计支出农村低保金11101.4万元。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2024年1-12月,为4191名特困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共计5092.99万元。
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2024年1-12月,为74名孤儿、28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孤困儿童发放生活费共计625.68万元。
4、临时救助:2024年全年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4653人次,共计1430.82万元。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幸福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2024年对33名孤儿、4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受教育权利,共计发放助学金56.66万元。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12月城市低保2408户3651人,农村低保10157户16623人;特困对象4191名;孤儿7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83名;临时救助4653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43人次;孤儿助学3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45人。
2.质量指标: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年度指标稳步提高,2024年9月按要求及时执行了市级统一调整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提标标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率年度指标100%,全年完成100%,全面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护理型床位采购,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3.时效指标:保障资金及时发放,年度指标按时发放,全面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4.社会效益: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等特殊困难群体临时性生活困难得到充分保障,保障孤儿受教育权利。完成高家镇、包鸾镇林墓复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启动兴义镇、社坛镇、双龙镇和太平坝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5.可持续发展:救助标准稳步提高,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6.社会公众满意度: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社会满意度大大提升。
(三)评价结果
本项目自评得分99.46分,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基层社会救助力量严重匮乏,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编制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二)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无。
(三)项目绩效方面的问题:无。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无。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信息核查比对,规范审批制度,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把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二是强化基层社会救助监管,管好用好救助资金,充分发挥救助资金的绩效。三是建立发现问题、清单台账、整改措施的工作机制,提高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丰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