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890/2020-0015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0-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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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 2020-01-09 |
丰都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镇乡街民政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局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9年乡镇(街道)民政重点工作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丰都县民政局
2019年9月5日
2019年乡镇(街道)民政重点工作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市县系列会议精神,落实民政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客观公正评价2019年度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成效,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县30个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
二、目标设置
考评内容涵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治理、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区划管理、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流浪乞讨救助、民政资金监管等10个方面重点工作目标,总分值为100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另设扣分事项。
三、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于12月底组织实施,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开展自查。各乡镇(街道)对照《2019年度民政重点工作考评评分细则》(详见附件)进行自查总结,就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民政局。
(二)组织初评。各相关科室根据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和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分别初评打分,并送分管领导审核。
(三)数据汇总。局办公室对各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初评进行汇总整理,形成考评得分表(送审稿)。
(四)局班子会审定。局班子会根据各乡镇(街道)得分,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年度综合考评等次结果。
四、一票否决
考评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相关科室提出取消评优资格的处理意见,提交局班子会审定:
(一)民政办严重违规违纪、严重失职渎职;
(二)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
(三)由于工作失职失误被媒体曝光并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
(四)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
五、考评等次
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综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前列的评定为优秀等次,综合考评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其他为合格等次。
六、考评结果运用
对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以县民政局名义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发函,对其民政工作给予通报表扬,并抄送当地民政办;对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以县民政局名义向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发函,督促整改。
附件:2019年度民政重点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附件:
2019年度民政重点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一、社会救助(18分)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9分)。1.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6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未纳入低保的,每件次扣1分;兜底对象识别不精准,不彻底,出现“漏保”的,每件次扣0.5分。2.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3分)。未签订分散供养服务协议的,每件次扣0.5分。
(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6分)。1.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3分)。未进行近亲属备案登记的,发生一起扣0.5分;未按规定执行低保政策,落实“应保尽保”的,发生一起扣0.5分;未按要求执行动态管理,出现“错保”的,发现一起扣0.5分;低保申请办理不及时,严重超期的,发现一起扣0.5分。2.腐败作风问题整治(2分)。发现并查实一起腐败作风问题,每件次扣1分。对查处的案例瞒报、漏报的或未建立整改台账的,该项不得分。3.加强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惠民济困保系统信息管理(1分)。出现信息数据上传不及时、认定不准确、档案资料不规范的,发现一起扣0.2分。
(三)社会救助综合改革(3分)。1.乡镇(街道)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1分),未建立的不得分。2.落实具体工作人员(1分),未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的不得分。3.初步启动信息系统建设的(1分),未启动的不得分。
二、养老服务(18分)
(四)机构养老服务(6分)。1.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情况(2分)。未完成法人登记的,该项不得分。2.建立和实施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情况(2分)。未建立的,该项不得分;建立后未实施的,扣1分。
(五)社区养老服务(6分)。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完成情况。按照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任务完成进度比例得分。
(六)养老服务质量(包括辖区公办养老和民办养老)(6分)。1.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情况(2分)。未制定方案的,该项不得分;未按方案开展工作的,每项扣0.5分;材料未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0.5分。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安全督查情况(4分)。养老机构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每个扣0.5分;未按要求督查养老机构安全的,每件次扣0.5分;材料未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0.5分。
三、城乡社区治理(18分)
(七)促进乡村善治(9分)。1.制定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确定1-2个村(居)开展试点示范(4分)。未制定实施方案扣2分,未开展试点示范扣2分,试点示范效果不佳扣1分。2.修订完善村规民约(2分)。未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并备案的村(社区),每一例扣0.5分。3.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自治组织(3分)。未建立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的村(社区),每一项各扣0.5分。
(八)加强基层民主(6分)。1.村务公开(2分)。未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的村(社区),每发现一个扣0.5分。2.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四项清单”(2分)。未采取措施持续推进村(社区)减负增效的,该项不得分。3.规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和规范挂牌(2分)。未按规定设置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和规范挂牌的村(社区),发现一个扣0.5分。
(九)推广“三事分流”(3分)。建立健全“三事分流”工作机制,搭建“三事分流”议事协商平台。未实施“三事分流”工作机制、未建立健全议事协商平台的村(社区),发现一个扣0.5分。
四、儿童福利(10分)
(十)关爱孤弃、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6分)。1.应保尽保(4分)。按照应保尽保要求,未及时纳入保障的,发现一例扣1分;未按照“一人一档”建立孤儿档案,发现一例扣0.5分。2.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领导机制(2分)。调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未建立不得分。
(十一)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4分)。1.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履职情况(2分)。未按要求配备村居儿童主任的,一个扣0.5分;未履行职责的,一个扣0.5分。2.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管理情况(2分)。按时完成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2019年度季度更新,并按照上报数据。发现数据漏录、错录,一个扣0.2分;未按规定报送纸质材料,扣0.5分;信息系统未及时更新,扣1分。
五、社会组织管理(8分)
(十二)社会组织监管(3分)。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确保辖区内无非法社会组织。辖区内若出现非法社会组织,此项不得分。
(十三)督促指导辖区内的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度检查(3分)。辖区内社会组织年检率达到85%以上的得3分,不足85%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十四)落实《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发挥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作用情况(2分)。积极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未开展引导动员工作的,此项不得分。
六、社会事务(10分)
(十五)专项摸排治理“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4分)。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1分)。未提供材料证明党委和政府重视,定期听取汇报、部门职责明确的,缺一项材料扣0.2分。2.专项摸排工作遗漏率(1分)。抽查发现当地“住宅式”墓地数量统计遗漏的,每件次扣0.2分。3.落实惠民殡葬政策(1分)。未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每件次扣0.2分。4.无负面舆情(1分)。出现负面舆情或有效投诉处理不及时的,每件次扣0.5分。
(十六)严格落实困难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4分)。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审定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无误。发现漏报、虚报、缓报的,每件次扣0.5分。
(十七)加强对农村婚丧礼俗改革的宣传引导,推动移风易俗(2分)。1.推进殡葬礼俗改革(1分)。未提供推动殡葬礼俗改革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题宣传等材料的,每缺1项扣0.2分。2.开展婚俗改革宣传,抵制婚嫁恶俗,倡导喜事新办(1分)。未发放宣传资料的,婚丧礼俗改革内容未上墙的,此项不得分。
七、区划管理(4分)
(十八)稳妥申报调整乡改镇、镇改街和村改居工作(2分)。研判失误或不按程序流程办理,导致不稳定因素发生的扣1分。
(十九)强化区域边界管理(2分)。辖区内出现区县边界纠纷的扣0.5分,发生乡镇边界纠纷的扣0.2分。
八、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6分)
(二十)鼓励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2分)。年内辖区内取得社工资格人员为零的扣0.5分。
(二十一)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2分)。村(社区)、社会福利机构无社会工作资格人员的不得分。
(二十二)构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2分)。建立“三社联动”制度,配合市、县社工服务项目开展,在村(居)建立志愿者组织达100%,各村(居)发展志愿者人数达50人以上,每欠差一项扣0.2分。
九、流浪乞讨救助(2分)
(二十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2分)。积极开展村(居)、组主动劝导救助1分,因未及时救助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造成负面影响,1次扣0.5分;严寒、酷暑等极端天气及时启动集中救助专项行动,辖区内发生因冻、热、病、饿原因造成流浪乞讨人员死亡事故不得分。积极接收并妥善安置救助人员1分,因未及时接收并妥善安置救助人员造成不良后果的1次扣0.2分。
十、民政资金监管(6分)
(二十四)资金安全(4分)。各项民政事业经费使用无违规违纪行为并按时做账。发生民政资金使用不合规、不安全一次扣1 分。
(二十五)资金使用(2分)。按时按进度支付民生项目等资金,发生民政资金未按进度拨付使用一次扣1分。
十一、扣分事项(最多扣5分)
1.未按照“三见三定”要求开展安全稳定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风险隐患排查上报不到位的,扣0.5分;风险隐患整改不及时的,扣0.5分。2.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扣0.5分;未实现安全生产季度执法“清零”的,一次扣0.5分。3.不及时办理各级转(交、督)办的信访事项,不按时反馈或不反馈办理情况的,一次扣0.5分。4.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安全管理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等专项活动的,缺一项扣0.5分。5.其他因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不到位产生的安全稳定事故(事件),每件次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