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890/2023-00041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民政发〔2023〕36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890/2023-00041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民政发〔2023〕36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1 |
丰都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丰都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民办养老机构:
现将《2023年丰都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丰都县民政局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丰都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民政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管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等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民政领域实际,特制定2023年丰都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强化党政履职,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应急准备,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作的监管执法,督促各民政服务机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有效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全县共有23所乡镇敬老院,73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有县社会福利院、县救助管理站、县殡仪馆、县婚姻登记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4个。已备案民办养老机构8个,未备案养老机构25个。2023年度安全监督检查主要任务是:加强监督检查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电燃气、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处置、物品安全、安全保卫、疫情防控、养老诈骗、非法集资、值班制度等方面的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制度是否健全,安全隐患是否有效排查和整改,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是否坚持,切实推动各民政服务机构持续安全稳定。
三、监督检查安排
根据民政实际,重点监督检查日定为2次×12月×2人=48日。
(一)重点检查安排
社会事务福利科(安监科)对以下39所面积较大、管理服务对象较多或消防安全基础较薄弱的民政服务机构进行重点检查:社坛、仁沙、十直、三元、树人、虎威、董家、双龙、三合、包鸾、高家、武平、暨龙、都督敬老院,重庆福中人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县社会福利院(八一院区)、县福利院(沙湾院区)、县福利院(兴义分院)、县福利院(双路分院)、丰都县康寿养老服务中心、丰都县东红养老服务中心、丰都县金刚养老服务中心、丰都自创老年公寓、重庆市博仁养老产业有限公司、高家镇懿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丰都县肖妹养老服务中心、秦三姐养老服务(重庆)有限公司、丰都县众爱养老服务中心、丰都县佳和天吉丁庄养老服务中心、丰都县舒心养老服务中心、丰都县春晖养老服务中心、丰都县明福老年公寓、丰都县康晨养老服务中心、丰都县九宏养老服务中心、三合街道弘康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名山街道安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丰都县新家园养老服务公寓、丰都县康际养老院、丰都县平康老年公寓,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为61%,时间安排如下:
|
牵头科室 |
督查方式 |
受检单位 |
一季度 |
社会事务福利科 (安监科) |
计划督查 |
社坛、仁沙、十直、三元、树人、虎威、董家、双龙敬老院,福中人、县福利院(八一院区)、县福利院(沙湾院区)、县福利院(双路分院)、县福利院(兴义分院)、众爱养老、康寿养老中心、东红养老服务中心、金刚养老服务中心、自创老年公寓、博仁养老产业有限公司、高家镇懿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肖妹养老服务中心、秦三姐养老服务 |
二季度 |
社会事务福利科 (安监科) |
计划督查 |
三合、包鸾、高家、武平、暨龙、都督敬老院,佳和天吉养老中心、舒心养老服务中心、春晖养老服务中心、明福老年公寓、康晨养老服务中心、九宏养老服务中心、三合街道弘康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名山街道安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新家园养老公寓、康际养老院、丰都县平康老年公寓 |
三季度 |
社会事务福利科 (安监科) |
计划督查 |
社坛、仁沙、十直、三元、树人、虎威、董家、双龙敬老院,福中人、县福利院(八一院区)、县福利院(沙湾院区)、县福利院(双路分院)、县福利院(兴义分院)、众爱养老、康寿养老中心、东红养老服务中心、金刚养老服务中心、自创老年公寓、博仁养老产业有限公司、高家镇懿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肖妹养老服务中心、秦三姐养老服务 |
四季度 |
社会事务福利科 (安监科) |
计划督查 |
三合、包鸾、高家、武平、暨龙、都督敬老院,佳和天吉养老中心、舒心养老服务中心、春晖养老服务中心、明福老年公寓、康晨养老服务中心、九宏养老服务中心、三合街道弘康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名山街道安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新家园养老公寓、康际养老院、丰都县平康老年公寓 |
(二)一般检查安排
安监科对以下25所民政服务机构进行一般检查:许明寺、兴龙、保合、青龙、龙孔、太平、南天湖、龙河、江池敬老院,丰都爱心养老中心、丰都县熊妹养老服务中心、丰都县福寿居养老服务中心、丰都县华友老年公寓(暂停营业)、丰都县乐享养老服务院、丰都县小玲养老服务中心、县殡仪馆(包含凤凰陵园、古佛岩公墓)、锋娅殡仪服务站、县救助管理站、县婚姻登记中心、丰都县爱心托护馆、丰都县为善养老服务中心、丰都县华西养老中心、丰都县康乐养老中心(暂停营业)、丰都县双福养老服务中心、丰都县马晓蓉老年公寓有限公司,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为39%,时间安排如下:
牵头科室 |
督查方式 |
受检单位 | |
一季度 |
社会事务福利科 (安监科) |
计划督查 |
许明寺、兴龙、保合、青龙敬老院,爱心养老服务中心、熊妹养老服务中心、福寿居养老服务中心、华友老年公寓(暂时停业)、乐享养老服务中、小玲养老服务中心、县殡仪馆 |
二季度 |
社会事务福利科 (安监科) |
计划督查 |
龙孔、太平、南天湖、龙河、江池敬老院,县救助站、县婚姻登记中心、爱心托护管、为善养老、华西养老服务中心、康乐养老服务中心(暂停营业)、双福养老服务中心、马晓蓉老年公寓有限公司、锋娅殡仪服务站 |
三季度 |
社会事务福利科 (安监科) |
计划督查 |
许明寺、兴龙、保合、青龙敬老院,爱心养老服务中心、熊妹养老服务中心、福寿居养老服务中心、华友老年公寓(暂时停业)、乐享养老服务中、小玲养老服务中心、县殡仪馆 |
四季度
|
社会事务福利科 (安监科) |
计划督查 |
龙孔、太平、南天湖、龙河、江池敬老院,县救助站、县婚姻登记中心、爱心托护管、为善养老、华西养老服务中心、康乐养老服务中心(暂停营业)、双福养老服务中心、马晓蓉老年公寓有限公司、锋娅殡仪服务站 |
(三)综合监督检查
局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对全县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抽检分管领域管理单位,每月至少带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另外,局领导要在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前,在春运、两会、洪峰过境、雨雪冰冻灾害等重点时期,以及专项行动期间,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联合检查
4月、11月,民政局主动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对全县64所民政服务机构开展2次联合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
(五)随机抽查
每月抽查检查机构不超过10%,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新增养老服务机构纳入随机抽查。
(六)建立定点联系和走访制度。
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定点联系企业,向联系企业公开联系方式,与企业建立常态化联系制度,与联系企业“零距离”互动。主要领导每月走访企业不少于1家,分管领导不少于2家,科室负责人不少于3家,与企业“面对面”交心,了解企业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一起提建议、找对策、增信心,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序号 |
联系人 |
联系人职务 |
联系企业 |
1 |
毛先权 |
局党组书记、局长 |
三合街道弘康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
2 |
毛先权 |
局党组书记、局长 |
丰都县平康老年公寓 |
3 |
杜铁军 |
局党组成员、县社会福利院院长 |
丰都县佳和天吉丁庄养老服务中心 |
4 |
杜铁军 |
局党组成员、县社会福利院院长 |
重庆福中人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5 |
杜铁军 |
局党组成员、县社会福利院院长 |
丰都县明福老年公寓 |
6 |
杜铁军 |
局党组成员、县社会福利院院长 |
安家养老服务中心 |
7 |
杜铁军 |
局党组成员、县社会福利院院长 |
丰都县自创老年公寓 |
8 |
黄银华 |
社会事务福利科科长 |
丰都县熊妹养老服务中心 |
9 |
黄银华 |
社会事务福利科科长 |
重庆市博仁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
10 |
黄银华 |
社会事务福利科科长 |
丰都县众爱养老服务中心 |
11 |
黄银华 |
社会事务福利科科长 |
丰都县福寿居养老服务中心 |
12 |
黄银华 |
社会事务福利科科长 |
丰都县为善养老服务中心 |
13 |
黄银华 |
社会事务福利科科长 |
丰都县华友老年公寓 |
14 |
黄银华 |
社会事务福利科科长 |
丰都县乐享养老服务院 |
15 |
黄银华 |
社会事务福利科科长 |
丰都县华西养老中心 |
16 |
黄银华 |
社会事务福利科科长 |
丰都县康寿养老服务中心 |
17 |
张桂铭 |
社会事务福利科职工 |
丰都县舒心养老服务中心 |
18 |
张桂铭 |
社会事务福利科职工 |
丰都县春晖养老服务中心 |
19 |
张桂铭 |
社会事务福利科职工 |
丰都县爱心托护馆 |
20 |
张桂铭 |
社会事务福利科职工 |
丰都县爱心养老中心 |
21 |
张桂铭 |
社会事务福利科职工 |
丰都县东红养老服务中心 |
22 |
张桂铭 |
社会事务福利科职工 |
丰都县金刚养老服务中心 |
23 |
张桂铭 |
社会事务福利科职工 |
懿家养老服务中心 |
24 |
张桂铭 |
社会事务福利科职工 |
丰都县肖妹养老服务中心 |
25 |
张桂铭 |
社会事务福利科职工 |
丰都县小玲养老服务中心 |
26 |
陈文英 |
社会事务福利科职工 |
丰都县九宏养老服务中心 |
27 |
陈文英 |
社会事务福利科职工 |
丰都县双福养老服务中心 |
28 |
陈文英 |
社会事务福利科职工 |
丰都县马晓蓉老年公寓有限公司 |
29 |
陈文英 |
社会事务福利科职工 |
丰都县康晨养老服务中心 |
30 |
陈文英 |
社会事务福利科职工 |
丰都县新家园养老服务公寓 |
31 |
陈文英 |
社会事务福利科职工 |
丰都县康际养老院 |
32 |
陈文英 |
社会事务福利科职工 |
秦三姐养老服务(重庆)有限公司 |
33 |
陈文英 |
社会事务福利科职工 |
丰都县康乐养老中心 |
34 |
陈文英 |
社会事务福利科职工 |
锋娅殡仪服务站 |
四、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乡镇敬老院、县社会福利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民办养老机构检查内容如下:
(一)消防安全
1.各养老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工作职责,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2.制定年度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坚持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每日消防安全巡查以及24小时值班值守,准确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4.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落实整治责任、落实专人、落实措施、落实资金,及时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5.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升工作,即: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升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提升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提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6.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经消防安全培训方能上岗,所有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7.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各岗位共同参与的演练,做到有方案、有图片、有评估、有效果。
8.凡属高层建筑的养老机构,需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保持“生命通道”畅通。
(二)食品药品安全
1.养老机构厨房、食堂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做到定期清除“四害”。
2.养老机构做到每天采购新鲜菜品,无霉烂变质食品,并留样备查。
3.养老机构炊事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厨房。
4.养老机构应加强药品管理,引导生病院民到正规医院就医,并指导院民按规定服用药品,杜绝服用过期、不合格药品。
(三)服务质量与资金安全
1.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出现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等行为。
2.养老机构安全标志使用、养老护理员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等落实情况。
3.养老服务机构现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金额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不得超过老年人月服务费用的6倍,并建立专用账户存储。
4.养老机构不得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销售“老年产品”、“以房养老”等名义,进行非法炒作集资、诈骗老年人资金。
(四)电气安全
1.养老机构电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
2.养老机构电气线路布局情况,不得出现乱搭乱建、明线未穿管等情况。
3.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及运行情况。
4.燃气设备、管道日常维保及检查情况。
(五)其他安全
1.在建的养老机构要做到有资质才施工、规范施工、杜绝使用易燃建材。
2.老旧的养老机构要加强房屋安全排查,对已发生地基沉降、墙体开裂、房屋倾斜、严重老化的情况,及时通过封闭停用、加固改建等方式化解风险。
3.养老机构应加大对院民的心理疏导,化解院民与院民之间、院民与管理服务人员之间的矛盾,杜绝过激行为发生。
4.养老机构应加强安保管理,院民应经过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开养老机构,院外人员进入敬老院须经过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等。
5.养老机构日周月排查落实情况。
6.养老机构两单两卡落实情况。
7.养老机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
8.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备注:县殡仪馆(含吊唁厅、公墓陵园)、救助站、婚姻登记中心等民政服务机构参照该内容检查。
五、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和要求
(一)检查方式。全年监督检查计划在报县政府通过后,由民政局社会事务福利科(安监科)牵头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前应提前告知民政服务机构检查时间、执法人员、检查事项等。
(二)检查方法。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检查方法,一听养老机构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养老机构基础资料及台账;三查养老机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三)检查频次。社会事务福利科(安监科)组织落实“一岗双责”职责,每月派出检查组,检查各民政服务机构不少于2场次4个工作日。此外,在国家重大节假日和中市县重要活动期间,民政局将另成立检查小组,分片负责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检查工作。
(四)检查要求。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视情况依法采取批评教育、督促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并形成“闭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及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由局社会事务福利科(安监科)负责安排落实。
(二)依法监督检查。在民政服务机构中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该整顿的整顿,该通报的通报,该关停的关停,按照行业部门监督执法权限进行处罚,对于严重违规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县监察委员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做好应急准备。一是强化应急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应急值班,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保持应急通信畅通,确保能够做到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响应、及时出动、及时救援。二是加强培训教育。组织开展民政系统安全培训,邀请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专业人员授课,切实提升民政干部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做好职业健康。加强民政职业健康宣传引导工作,每年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体检,积极预防和防治各类疾病。
(四)严格考核落实。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镇乡街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对社会事务福利科(安监科)和相关科室的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全面完成规定的安全监督检查次数,按时上报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和处罚情况,全力推动民政服务机构持续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