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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890/2024-00243 [ 发文字号 ] 丰都民政发〔2024〕70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6 [ 发布日期 ] 2024-10-16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890/2024-00243
[ 发文字号 ] 丰都民政发〔2024〕70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0-16
[ 发布日期 ] 2024-10-16

丰都县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丰都县言和金融纠纷服务所的批复


丰都县言和金融纠纷服务所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丰都县言和金融纠纷服务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丰都县言和金融纠纷服务所成立登记,其业务主管单位为丰都县司法局。

你所依法成立登记后,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我县金融纠纷调解服务作出积极贡献。

你所的印章样式、银行账户等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且每年630日前到我局参加年度检查。

                             丰都县民政局

                            202410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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