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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0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0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县农业农村委贯彻落实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规和规章。负责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2) 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中共丰都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 执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中共丰都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

(5)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

(6)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7)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丰都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0)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市级和县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 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地方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 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

(14)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5)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安全、信访稳定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6)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内设9个内设机构科室(办公室、财务与审计科、法规与行政审批服务科、农业监督管理科、产业规划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地力保护科、农业生态环境科、科技教育与品牌建设科、农村经济与改革科),行政编制22人,在职18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8685.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685.9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198.41万元,主要是项目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3302.8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39万元,农林水支出32913.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7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903.7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93.6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997.4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302.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02.85万元,比2023年增加1390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88万元,比2023年减少93.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和人员退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562.97万元,比2023年增加13997.41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田建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20万元,与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75万元,公务接待费6.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4.85万元,比上年减少18.3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退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共16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27946.1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琳  联系方式:023-7060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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