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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0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0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1. 县委农业农村工委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议、决定。对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和县级农村工作系统实施领导,保证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 负责县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批准县级农村工作基层党组织的设立。配合县委组织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3) 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加强全县农村工作队伍建设、管理县级农村工作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4) 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县级农村工作干部、党员及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5) 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系统政策研究,向县委提出乡村振兴、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

(6) 负责县级农村工作系统知识分子、统战、民族和宗教工作。

(7) 负责本单位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指导县级农村工作系统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8)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县农业农村委主要职责

县农业农村委贯彻落实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规和规章。负责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2)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中共丰都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 执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中共丰都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

(5)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

(6)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7)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丰都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0)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市级和县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地方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 负责全县畜牧兽医业调查研究。协助拟定畜牧兽医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和政策文件。负责推动全县现代畜禽产业基地建设。负责全县畜牧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前、产中、产后经济技术信息服务。负责丰都县国家农业(肉牛)科技园区管理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畜牧兽医业调查研究。

(14) 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

(15)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6)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安全、信访稳定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7)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本部门独立编制机构10个,其中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为一级预算单位,设9个内设机构科室(办公室、财务与审计科、法规与行政审批服务科、农业监督管理科、产业规划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地力保护科、农业生态环境科、科技教育与品牌建设科、农村经济与改革科),行政编制22人,在职18人;二级预算单位有:丰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编制41人,在职30人;丰都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2人,在职22人;丰都县农业生态环保检验监测站(丰都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站、丰都县植保植检站),事业编制21人,在职20人;丰都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事业编制13人,在职13人;丰都县农民科技培训中心,事业编制13人,在职12人;丰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事业编制21人,在职23人;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行政编制14人,在职12人;丰都县畜牧技术服务推广中心,事业编制33人,在职33人;丰都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15人,在职1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2823.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823.2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582.69万元,主要是项目、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8083.5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9.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4.69万元,农林水支出36665.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4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407.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90.6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4116.9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083.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083.57万元,比2023年增加1540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7.10万元,比2023年增加1290.6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丰都县畜牧技术服务推广中心、丰都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三个单位2024年财务预算合并到本单位,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3206.47万元,比2023年增加14116.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财务预算新增三个单位,农林水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田建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畜禽产业建设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4.60万元,比2023年增加2.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0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48.00万元,比2023年增加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0万元,比2023年减少2.4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减少费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01.64万元,比上年增加100.54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机关运行经费新增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3.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3.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共16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27946.1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琳  联系方式:023-7060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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