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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5-0004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3-12 [ 发布日期 ] 2025-03-12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5-0004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3-12
[ 发布日期 ] 2025-03-12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1. 县委农业农村工委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议、决定。对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和县级农村工作系统实施领导,保证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 负责县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批准县级农村工作基层党组织的设立。配合县委组织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3) 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加强全县农村工作队伍建设、管理县级农村工作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4) 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县级农村工作干部、党员及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5) 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系统政策研究,向县委提出乡村振兴、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

(6) 负责县级农村工作系统知识分子、统战、民族和宗教工作。

(7) 负责本单位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指导县级农村工作系统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8)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县农业农村委主要职责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市委工作要求及县委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执行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涉农的财政、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执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帮扶政策,组织落实东西部协作工作,协调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市级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5)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8)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地方种业振兴政策。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工作。

(11)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市级和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地方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

(15)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6)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安全、信访稳定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本部门独立编制机构10个,其中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为一级预算单位,设12个内设机构科室(办公室、法规与行政审批服务科、农村经济与改革科、产业规划与发展科、计划财务科、种植业科、养殖业科、乡村建设与生态环境科、帮扶监测科、科技教育与信息化科、安全监管与品牌建设科、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监管科),行政编制27人,在职23人;二级预算单位有:丰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编制50人,在职49人;丰都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0人,在职19人;丰都县农业生态环保检验监测站(丰都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站、丰都县植保植检站),事业编制21人,在职19人;丰都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事业编制13人,在职13人;丰都县农民科技培训中心,事业编制13人,在职12人;丰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事业编制21人,在职22人;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行政编制16人,在职15人;丰都县畜牧技术服务推广中心,事业编制31人,在职30人;丰都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15人,在职1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461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614.2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1791.03万元,主要是项目、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4614.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7.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1.86万元,农林水支出52919.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9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6530.67万元,主要是农林水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614.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614.24万元,比2024年增加1515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1.62万元,比2024年增加564.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丰都县畜牧技术服务推广中心、丰都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三个单位2024年财务预算合并到本单位,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9172.61万元,比2024年增加15966.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5年财务预算新增三个单位,农林水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田建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畜禽产业建设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58.65万元,比2024年减少15.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0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37.45万元,比2024年减少10.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0万元,比2024年减少5.4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减少费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37.32万元,比上年增加35.68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机关运行经费新增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9.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共19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48981.6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莉玲  联系方式:023-7060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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