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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905613/2025-0004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2 |
[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905613/2025-0004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2 |
丰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丰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农业农村委名义执法,统一行使县级农业农村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2.承担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落实相关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拟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3.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
4.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物防疫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
5.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
6.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
7.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
8.承担农村宅基地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
9.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0.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
11.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正科级,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7个(综合科、法制科、农业执法一大队、农业执法二大队、农业执法三大队、农业执法四大队、农业执法五大队)。本年度无变动。
(三)人员情况
核定编制50人,现有在职人员49人,其中:参公事业人员48人,工勤人员1人。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年初30人(含参公29人、工勤1人),当年退休3人、调出3人,新招录公务员8人、调入17人(其中因机构改革,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划转分流13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67.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7.4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17.5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67.4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89万元,农林水支出821.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17.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17.5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7.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7.46万元,比2024年增加41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67.46万元,比2024年增加417.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进调出、人员退休、机构改革,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4年增加417.5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划转分流等。
本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3.25万元,比2024年减少9.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25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2024年减少9.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减少费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6.84万元,比上年增加66.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调进调出、人员退休,严格执行机关运行经费开支标准,进一步节约使用资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福利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无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 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莉玲 联系方式: 023-7060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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