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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5-00132 [ 发文字号 ] 丰农业农村委发〔2025〕110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6-14 [ 发布日期 ] 2025-07-01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5-00132
[ 发文字号 ] 丰农业农村委发〔2025〕110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6-14
[ 发布日期 ] 2025-07-01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丰都县龙孔镇藠头初加工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龙孔镇:

根据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分配下达2025年鲁渝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的通知》(丰委农组〔2025〕4号)要求,现将智丰都县龙孔镇藠头初加工项目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丰都县龙孔镇藠头初加工项目。

二、建设单位

龙孔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龙孔镇龙孔村。

四、建设内容

新建藠头腌制池2000m³,污水池1口,彩钢棚1100㎡,管理房120㎡,公厕20㎡,配套藠头清洗坝及堆场1500㎡,厂区连接硬化道路700㎡,围墙400m,购置厂区设备置一套。 

五、资金来源及额度

该项目总投资379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东西协作财政援助资金295万元,建设单位自筹84万元。

六、工作要求

你单位要结合本次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在15天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编报,根据《丰都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审批,并将经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20天内完成立项工作,30天内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额度最终以批复的实施方案(可研报告)为准。

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督促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不得无故拖延项目启动和开工建设。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监管,确保安全施工和按时完工。

联系人:廖红霞;联系电话:18696950707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农业农村委监督举报电话:023-70711151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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