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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905613/2025-0020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6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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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6 |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6 |
重庆市丰都县强制扑杀补助申请指南(2025年)
(一)申报对象
1.强制扑杀补助:被依法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2.强制销毁补助: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1.强制扑杀:疑似发病或检测阳性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 9 类疫病相关畜禽及同群动物(需在兽医卫生信息平台填报信息)。
2.强制销毁:被污染或有传播风险的肉、蛋、奶等动物产品,及未拆封污染饲料。
1.强制扑杀(分畜禽类别 / 生长阶段):猪:130-800 元 / 头(非洲猪瘟 200-1200 元 / 头);奶牛:1500-6000 元 / 头;肉牛:600-3000元 / 头羊:170-500 元 / 只;家禽:5-15 元 / 羽;马(骡):4000-12000 元 / 匹。
2.强制销毁:按重量 × 不超过年度市场价 70% 测算,设总额上限。
3.财政分担:市级以上承担 80%,区县承担 20%(区县先行垫付后归垫)。
1.申报时间:每年 2 月底前报上年度(上年 3 月 - 本年 2 月)材料。
2.提交材料(扑杀补助):《逐户申报表》《汇总表》《信息汇总表》;疫情时间、疫点、诊断报告、扑杀数量 / 方式、防疫情况说明;检测报告、信息平台填报截图。
3.审核拨付:
乡镇(街道)审查盖章→区县农业农村 + 财政汇总审核→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委;区县按季度 / 半年度审核,财政收到拨付建议后 1 个月内全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