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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1-002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1-002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关于丰都县财政局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丰都县委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丰委发[2021]10号)精神,加强过度期内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等6部委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以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问: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支撑哪些方面?

  

1.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及时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补助等支出。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3.“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类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4.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函检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家庭(函检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5.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6.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等直接促进发展生产增收的项目。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7.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8.补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短板,主要支持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发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少数民族手工艺品传承创新等。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支持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发展,主要包括必要的生产生活生态基础设施、产业链延伸发展、良种繁育、智慧化、先进技术引用推广等。支持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主要包括业务用房、路、水、电、讯等必要的基础设施,种、养、加工等产业发展,良种、先进技术引进推广等。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它相关支出。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简单的对失能弱能以外的脱贫群众直接发钱发物。

  

问:衔接资金如何统筹安排?

  

财政部门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

  

衔接资金应当统筹安排使用,形成合力。按规定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脱贫区县,资金使用继续按照统筹整合有关要求执行。

  

中央衔接资金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用于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市级衔接资金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县级可统筹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产业发展和补齐必要基础设施短板。

  

问:县级部门如何运用衔接资金?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申报程序,于每年11月底前,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且符合本细则要求。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要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级可根据衔接资金项目管理需要,从市级以上衔接资金中按不超过1%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统筹用于全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支出。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从中央衔接资金中提取的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从市级衔接资金中提取的项目管理费还可用于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培训、档案、绩效管理等开支。各镇乡街道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用。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由丰都县财政局会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丰都县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丰都县财政局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丰都财政发【2020】80)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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