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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905613/2022-00086 | [ 发文字号 ] | 丰畜中心发〔2022〕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8 | [ 发布日期 ] | 2022-05-23 |
[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905613/2022-00086 |
[ 发文字号 ] | 丰畜中心发〔2022〕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8 |
[ 发布日期 ] | 2022-05-23 |
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关于印发《丰都县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根据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拟建项目清单的通知》(丰委农办〔2022〕18号)、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丰农业农村委发〔2022〕9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了《丰都县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强化政策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补栏,扩大生猪产能。
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
2022年5月18日
丰都县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拟建项目清单的通知》(丰委农办〔2022〕18号)、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丰农业农村委发〔2022〕9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丰都县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补助项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及时间
1.补助对象:丰都县内合法从事生猪养殖,养殖规模2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畜牧云系统管理养殖场户),且养殖场(户)必须严格遵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适宜养殖区规定,设施设备与养殖规模相配套并正常运行,确保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补助时间:2022年1月1日以来新引进的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
二、资金使用方式及标准
1.补助方式
补助资金总额为100万元,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
2.补助标准
每新增1头良种母猪(种公猪)补助1000元,单个养殖场(户)新增良种母猪(种公猪)享受补助的头数累计不超过300头。
三、申报程序及资料
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实行“业主自主申报、总量总额控制、部门核查确定”等确定补助对象及数量。
养殖场(户)申报补助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供种方的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种畜禽合格证、种猪系谱、产地证明、购买发票、种母猪图片等有效手续,同时提供有效银行卡号。
四、补助资金兑现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接受生猪养殖场(户)申报,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申报资金累计达到100万元时停止申报。养殖场(户)申报后,由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开展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兑现给养殖场(户)。该项工作要做到见猪、见档、见人、见效,确保档案信息齐全、真实有据可查。
五、组织保障
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牵头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中心副主任何川东担任组长、石海桥、尹正纯、陈勇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全县各养殖场户数据的收集、档案核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发展,及时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养殖场(户)准备好需要的相关资料等,并引导养殖场(户)及时购买种猪,恢复生猪生产。
联系人:尹正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