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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905613/2023-00105 | [ 发文字号 ] | 丰委农办〔2023〕1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4 |
[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905613/2023-00105 |
[ 发文字号 ] | 丰委农办〔2023〕1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4 |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新农人发展的通知
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我县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培育新农人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大力开展新农人培育提升行动。截至目前,各乡镇(街道)围绕新农人培育要求,积极开展摸底、申报等工作;部分县级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及时制定出台了服务新农人的具体措施,全县上下支持新农人发展,服务新农人的氛围日益浓厚。为进一步提高新农人培育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现将进一步支持新农人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凝聚新农人发展共识。
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全县新农人培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读县委、县政府有关新农人工作政策文件,积极协调配合,促进新农人政策措施落地落实。部门领导要加强对新农人工作的重视力度,在推动新农人发展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凝聚起对新农人工作的重要性共识,努力为新农人培育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突出重点,出台新农人支持措施。
县级各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立足单位职能职责及新农人发展各环节中的堵点难点,加强调查研究,在符合上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出台本单位支持服务新农人发展的工作措施。政策制定时,要注重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同步完善政策宣传机制,规范解读程序,明确解读主体,积极回应新农人关心热点。相关支持服务措施,原则上应于4月底前制定完成。
三、注重实效,提升新农人宣传效果。
支持服务措施制定出台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全面营造关心、支持新农人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请通过党政内网及时报送至县委农办端口,便于统一形成《新农人政策汇编》及宣传视频供新农人了解掌握。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