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乡村振兴>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019 [ 发文字号 ] 丰农业农村委发〔2024〕17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发布日期 ] 2024-01-30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019
[ 发文字号 ] 丰农业农村委发〔2024〕17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发布日期 ] 2024-01-30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全力保障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市农业农村委的部署要求,确保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全力以赴做好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和委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等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和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做好日常监管执法和巡查检查工作基础上,根据春节期间农产品生产消费特点,细化实化工作要求,全面夯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二、加强风险防范

各乡镇(街道)和委属有关单位要加强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的重点监测、风险预估和研判。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春节期间上市农产品生产主体每周至少巡查一次,重点检查种养殖过程中药物使用情况、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情况、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等。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执法力度,特别是冬季应季大棚蔬菜,草莓、柑橘、柚子等应季水果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检查,严防使用禁限用农药或滥用乱用投入品行为。在巡查中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要迅速跟进处置,对使用禁限用药物的从严查处,同时做好农户安全用药教育提醒,加大对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的执法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落实合格证开具

各乡镇(街道)和委属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开具使用指导,春节期间要为周围有需求的生产主体提供承诺证打印服务、便捷速测服务,督促指导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每批次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带证上市,督促指导收购主体主动索证并开证。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带码亮证供应商超、集中采购、线上平台等,提高承诺证在市场上的覆盖面,增强老百姓消费信心。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街道)和委属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挂横幅等方式,抓住集市、庙会等重点时段科普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常识。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开展入户宣传,将安全用药明白纸、重点品种经常检出药物清单、生产操作规范手册等发放到每个种养殖户,同时加强科学用药指导,强调不得使用禁用药物,使用常规药物不但要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还要确保上市农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增强“不安全、不上市”意识。

五、做好应急值守

各乡镇(街道)和委属相关单位要强化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发情况,要迅速报告、果断处置,坚决防止小风险变成大问题。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对负面舆情要立即核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属实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属于谣言的要回应处置,严控不良影响。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