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46J/2023-0002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8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46J/2023-0002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8 |
丰都县就业和人才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
2.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
3.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承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业务经办工作。
4.指导就业培训中心建设。
5.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
6.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及见习基地管理。
7.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
8.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
9.承办县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单位构成
丰都县就业和人才中心为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级预算单位,重庆市三峡职业技工学校挂靠丰都县就业和人才中心。丰都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设有8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523.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23.6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78.04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项目增加预算142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增加预算270.8万元,人员增加及预算口径调整导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0.08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523.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万元,教育支出 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938.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4.49万元,农林水支出509.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56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78.0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40.08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37.9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23.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23.66万元,比2022年增加47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42.7 万元,比2022年增加140.0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及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980.96万元,比2022年增加337.96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工作项目预算的增加,主要用于就业补助及公益性岗位等重点工作。
丰都县就业和人才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2022年减少2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2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减少公务接待支出。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5.46万元,比上年减少3.27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口径调整,控制公用经费定额。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和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 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和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共5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6980.9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李国玲;联系方式:023-70702960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