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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46J/2024-000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46J/2024-000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丰都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丰都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由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30452026447J;住所: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286号;法定代表人:湛永会;宗旨和业务范围:提供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有关养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养老、工伤保险征缴计划和支付计划;负责全县养老、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养老、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二)单位构成

丰都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是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级二级预算单位。

丰都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是2019年12月1日根据中共丰都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丰都县社会保险局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丰委编委〔2019〕110号)“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丰都县社会保险局机构编制调整方案,丰都县社会保险局为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9个机构:办公室、财务基金科(稽核监督科)、信息网络科、公共业务科(单位参保科)、个人参保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居民养老保险科、养老待遇科并确定了各科室的职责。丰都县社会保险局全额事业编制为32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各科室设科长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2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26.0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16.26万元,主要是财政代缴社会保险支出(“双解”人员和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拨款增加816.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7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78.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4.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3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67.65万元,主要项目支出增加1506.3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26.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6.02万元,比2023年增加81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2.22万元,比2023年减少38.6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525.8万元,比2023年增加1506.3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财政代缴社会保险支出(即“双解”人员和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等,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和“原八大员”等的医疗补助

丰都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 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公务接待的次数和人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4.31万元,比上年减少了7.83  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 2525.8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熊永祥  联系方式1899671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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