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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46J/2025-00083 | [ 发文字号 ] | 丰人社发〔2025〕50号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46J/2025-00083 |
[ 发文字号 ] | 丰人社发〔2025〕50号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0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创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重庆创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的董事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部门部长、部门副部长、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总经济师、项目部长、项目副部长、驾驶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公司的厨师、杂工、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四、此批复及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