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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46J/2021-00380 | [ 发文字号 ] | 丰人社发〔2021〕4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24 | [ 发布日期 ] | 2021-08-05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46J/2021-00380 |
[ 发文字号 ] | 丰人社发〔2021〕4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24 |
[ 发布日期 ] | 2021-08-05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丰都县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丰都县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强化人才服务保障,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更好地发挥住房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的激励保障作用,结合丰都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丰都县人才公寓(简称“人才公寓”)是指由县政府统筹,专供本县优秀人才居住的过渡性住房。
第三条 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统筹管理、科学规划、分类保障、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总体原则。
第四条 人才公寓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县住建委提供房源或调剂公租房源保障并管理。
第二章 租住条件
第五条人才公寓配租坚持以下原则:
(一)分类优先保障原则。优先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具体按以下先后顺序分类保障:持英才服务卡A卡、B卡人才,未持卡但属于创新人才工程引进的优秀人才。保障以上高层次优秀人才后剩余的人才公寓,用于保障紧缺急需的其他优秀人才,主要包括企业专科以上学历、中层干部以上职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能等人才。如申请人数多于公寓数量,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承租人。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申请条件公开,按照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三级审核把关,切实做到民主公开。
第六条 人才公寓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在丰都县城和工业园区规划区内工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在企业工作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兼职挂职、项目合作、技术联姻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应有相应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合作协议等依据。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丰都县城内无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单身子女)。未婚申请人的父母在丰都县城内无住房,已婚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丰都县城内只有1套住房。
(三)申请人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四)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只能一方申请。
(五)已在丰都县购买住房(含配偶、子女、父母)但未接房入住的,可申请租住至接房日期延后一年。
(六)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
第三章 租住手续
第七条 申请材料
(一)《丰都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
(三)英才服务卡A卡、B卡,未持卡但属于创新人才工程引进的优秀人才或其他优秀人才相关佐证资料。
(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材料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盖章。
第八条 申请与配租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丰都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连同需要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受理。用人单位受理人才公寓申请并核实相关材料后,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三)部门汇总。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所管理、服务单位人才公寓需求并对相关材料审核后,填写《丰都县人才公寓申报汇总表》,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县人力社保局。
(四)审核认定。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建立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核机制,定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五)分配房源。县公房保障中心按照高端优先、分类排序的原则,凭审核认定意见分配租住房屋,分配结果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签订协议。县公房保障中心与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租赁协议,发放入住通知单。
(七)正式入住。申请人凭入住通知单到分配的公寓办理正式入住手续。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人才公寓租期一般不超过3年,租赁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如需续租,由租住人才提出续租申请,经县人社局和县住建委审核同意后,续签租赁协议。
第十条 持A、B卡优秀人才和未持卡但属于创新人才工程引进的优秀人才入住公寓的,租金全免。紧缺急需的其他优秀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的,租金按同区域租赁房租金的80%收取。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气、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人缴纳。
第十二条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后,需向县住建委缴纳3000元履约保证金,需缴纳房屋租金的承租人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房屋租金,并负有保证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施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主体责任和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待租期结束时视履约情况给予相应返还。
第十三条人才公寓装修、空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财政统筹解决。
第十四条 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其租赁合同,一个月内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一)人事关系调离丰都县或者不在丰都县工作和生活的;
(二)在本县购房且交付使用的;
(三)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变更工作单位,但仍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由新用人单位重新办理相应手续,租赁时间连续计算。
第十六条承租人自愿提前退回人才公寓的,需提前1周向县公房保障中心提交书面退房申请,并结清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县公房保障中心接收退房申请后应及时变更入住信息。
第十七条 县住建委及公房保障中心需加强对人才公寓租住人员的管理,严禁转租他用;每年定期对承租人进行信息核准、资格复核,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符合人才公寓保障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协商一致或提交县委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丰都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丰都县人才公寓申报汇总表
附件1 | ||||||||||||||||
丰都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类别:□持A卡、B卡及创新人才工程引进的优秀人才 □紧缺急需其他优秀人才 | ||||||||||||||||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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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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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职务 |
县城内 住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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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或技能等级 |
来丰都县工作年月 |
婚否 |
□是 □否 | |||||||||||||
学历 学位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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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获得市级以上科研奖励,拥有的专利,认定为市级人才平台领衔专家等体现优秀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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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
申请人承诺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承诺严格遵守《丰都县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用人单位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 门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人社部门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房管部门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由申请人填报,申请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复核。2.申请人类别共有两类,一类是持持A卡、B卡及创新人才工程引进的优秀人才,一类是紧缺急需其他优秀人才,二选一在对应的方框内打勾。3. 县城内住房情况填写拥有产权的住房建筑面积。4.如没有专业技术或技能等级就填无。5.学历填写时要注明是全日制还是在职学历。6.体现人才优秀性一栏情况,可按提示内容填写,但不限于提示内容范围,凡体现其优秀性的情况均可填写在此栏内。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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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才公寓申报汇总表 (主管部门汇总填报) | ||||||||||
序号 |
人才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婚否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学历 |
职称或技能等级 |
人才优秀性简述 |
联系电话 |
主管部门公章: |
审核领导: |
审核人员: |
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