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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2500230452026439P/2024-00001 | [ 发文字号 ] | 丰人社发〔2023〕84号 |
[ 主题分类 ] | 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02 | [ 发布日期 ] | 2023-11-02 |
[ 索引号 ] | 12500230452026439P/2024-00001 |
[ 发文字号 ] | 丰人社发〔2023〕84号 |
[ 主题分类 ] | 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02 |
[ 发布日期 ] | 2023-11-02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申报2024年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根据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创建示范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渝评组办〔2023〕6号)文件精神,现就征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申报2024年创建示范活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的通知》(中发〔2017〕21号)规定: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等不得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我县从2019年起全面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近几年,相继开展了经济工作、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工作(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龙河示范河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4项表彰奖励工作。2023年度我县申报并经批准的表彰项目为丰都“丰采奖”工作。根据要求,现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征集2024年表彰项目名称,请认真填报《征集区县表彰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待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创建示范活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厅字〔2022〕23号)规定:县级党委和政府,经批准可以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县级其他党政机关和群团机关以及(乡镇)不得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的申报,需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后,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向市委、市政府申报,由市级批复后方能开展创建活动。
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应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本地区服务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的发展目标定位,具有本地区辨识度,原则上要以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国家部委或者市委市政府文件为依据。对于未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且具有符合规定的开展依据的单位,请填报《创建示范活动申报表》(附件2)。各单位申请设立创建示范活动时要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名称、理由依据、主办单位、创建对象或者范围、活动设置、创建数量、考评指标、评估周期、活动时限、具体措施、认定形式、监督管理、退出机制、经费来源等。未提供工作方案的不予初审。
三、报送要求
评比创建示范活动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原则上不再单独申报调整和实施。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相关文件依据、工作方案等,均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档。表彰项目和创建示范活动纸质材料和电子件请于2023年11月3日前报送我局事管科。
联系电话:023-70605625
附件:1.征集区县表彰项目立项申报表
2.创建示范活动申报表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征集区县表彰项目立项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 ||||||||
序号 |
项目 层级 |
项目名称 |
主(承)办 单位 |
评选范围 |
奖项设置及 表彰名额 |
奖励方式及标准 |
理由依据 |
备注 |
式样1 |
区县 项目 |
............. |
秀山县委、 县政府主办 |
............. |
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
集体不发放奖金,个人5000元/人 |
......... |
|
填表说明 |
1.评选范围的类别分类如实填写; 2.理由依据主要为法律法规规定、上级党委政府明确要求或者其他理由; 3.每个区不超过2项,每个县不超过1项。 |
附件2
创建示范活动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 ||||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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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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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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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依 据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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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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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对象或者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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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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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周期 |
创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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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指导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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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认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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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届满后 是否保留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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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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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1.开展依据填写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 2.“经费来源”栏可填写财政拨款、自筹等。 3.本表应同时附上以下文件的电子版:①开展活动的依据文件全文;②创建示范活动的工作方案(含指标体系);③为基层减负评估报告。 4.上述文件电子版以项目命名分别建立文件夹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