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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鲁渝劳务协作工作的通知
丰人社发〔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鲁渝劳务协作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2〕22号)文件要求,为持续做好2022年鲁渝劳务协作工作,促进我县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22年全县转移脱贫劳动力到山东稳定就业共计80人。
二、积极宣传动员
各乡镇(街道)要借助2022年就业援助月及春风行动集中人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参加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同时,要组织劳务经纪人、村社干部再次送岗入村入户,与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面对面一一对接,利用好春节前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返乡过节时机,深入动员其优先转移到山东就业,特别是转移到山东枣庄市就业。
三、调整政策支持
1.交通生活补助政策。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通过劳务协作转移到山东省或其他省市稳定就业的,可享受1000元的交通生活补助。稳定就业时间由《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丰都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鲁渝劳务协作工作的通知》(丰人社发〔2021〕75号)文件中的6个月以上,调整为3个月以上。
2.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对介绍脱贫人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除外),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3.往年就业今年返岗的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可按规定再次享受交通生活补助。
4.往年就业今年返岗的脱贫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3000元的稳岗补贴。其他政策按照《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丰都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鲁渝劳务协作工作的通知》(丰人社发〔2021〕75号)文件执行,除职业介绍补贴以外的申请补贴政策所需就业佐证资料由企业盖章的工资银行流水、工资表之一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调整为银行工资流水或企业盖章的工资表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其中一种即可)。
四、加强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鲁渝劳务协作摆在突出位置,该项工作将纳入乡村振兴和就业工作双重考核。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并充分发动村社干部精准扎实的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脱贫劳动力转移山东稳定就业,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五、及时上报资料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收集辖区内有意愿转移山东就业农村劳动力(含脱贫劳动力)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到《2022年丰都县有意愿转移山东省就业人员花名册》,并于2022年2月9日中午12:00前报县就业和人才中心。以后如有新增人员,及时将更新确认后的花名册再次报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联系人:廖世梅,联系电话:70606058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