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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县人社公益性岗位开发及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各人力资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人社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根据《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6〕239号)、《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渝就发〔2023〕22号)文件要求,结合近年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我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概念
人社公益性岗位是由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开发,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认定,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于缓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压力而设置的一种过渡性就业方式。
本通知中的用人单位是指与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与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用工单位是指开发该公益性岗位,即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工作的单位。
采取劳务派遣制度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为被派遣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乡镇(街道);直接用工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为开发该公益性岗位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乡镇(街道)。
二、规范存量管理
公益性岗位现存数量是指当前在岗的人社公益性岗位人员数量,其中人社农村公益性岗位数量是指转涉农岗位指标完成以后剩余的在岗人员数量。
1.完善人员动态管理备案表。现存在岗的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含劳务派遣),由用工单位按照“一人一表”原则,完善《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动态管理备案表》(附件2)。备案表纸质件于2024年3月31前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留存。
2.完善系统人岗匹配。《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渝就发〔2023〕22号)文件出台以后,“重庆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新增公益性岗位认定模块,各用工单位须完善存量公益性岗位的就业登记并将人员匹配到相应岗位。空置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的岗位,系统将自动注销。
3.按时报送在岗人员名册。用工单位准确、完整填报《丰都县人社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花名册》(附件1),于每月20日前报县就业和人才中心。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漏报、错报将影响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
三、新岗位开发管理
(一)新岗位开发及认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离职或任职期满后,岗位同步消失。有开发新岗位需求的政府有关部门或乡镇(街道),须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提交岗位申请函、岗位认定表,具体格式参考《(用工单位)关于申请公益性岗位的函(模板)》(附件3)、《重庆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附件4)。岗位申请结果由相关工作人员向用工单位反馈。
(二)人员招聘
按照《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6〕239号)、《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渝就发〔2023〕22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招聘信息发布。经认定的公益性岗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拟聘人员公示。用工单位确定岗位拟聘人员后,须在辖区公众信息网和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3.拟聘人员资格审核。公示期间,用工单位填报《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动态管理备案表》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审核结果由相关工作人员向用工单位反馈。
4.人员聘用。经人员资格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的就业困难人员,用工单位可聘用到公益性岗位上。各用工单位须完善岗位人员招聘全过程资料,形成“一人一档”备查。
(三)日常管理
用工单位应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管理制度,做好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合同签订、业务培训、日常考勤、绩效考核等,避免出现空岗、脱岗等情形。不得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安排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到非公益性岗位工作;不得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之间混岗使用。
(四)人员退出
1.终止就业。用工单位要在人员离职或任职期满后及时终止“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更新“一人一档”中《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动态管理备案表》上的“退出安置时间”,报就业和人才中心备案。
2.人走岗消。公益性岗位人员离职或任职期满后原岗位自动消失,不可再用此岗位安置其他人员。
四、补贴申报
1.补贴项目。在公益性岗位上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就业且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灵活就业方式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先发放工资后申请补贴执行,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时间未满1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机构的,申请补贴时,岗位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人员花名册(渝就发〔2023〕22号: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需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签字盖章。
3.资金结算。实施劳务派遣的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要做好资金结算。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进行专户专账管理。补贴资金到位后,原则上要在三个月内完成资金结算。
五、工作纪律
(一)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开发、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是本辖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主体和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确定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要严格按照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人力社保部门、县财政部门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通过大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在岗情况、补贴情况实名制动态管理,对发现的用人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变相违规用人、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纪违规行为,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清退违规安置人员,收回其使用的公益性岗位,追回已发放资金并按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花名册
2.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动态管理备案表
3.(用工单位)关于申请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函(模板)
4.重庆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都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1
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花名册
序号 |
用工单位 |
岗位类型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年龄 |
人员类别 |
电话号码 |
岗位名称 |
上岗时间 |
工作地点 |
工作报酬标准 |
报酬发放月份 |
用工方式 |
劳务派遣公司 |
保险情况 |
离职/到期时间 |
YYMMDD |
YYMMDD | ||||||||||||||||
附件2
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动态管理
备案表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照片 | |||
身份 证号码 |
就业创业 证号码 |
|||||
文化 程度 |
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附相关身份凭证) |
□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 □低保家庭登记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登记失业人员 □离校两年内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脱贫人口 □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 |||||
工作岗位 |
工资标准 |
|||||
用工性质 |
□全日制 □非全日制 |
是否享受过社保补贴 |
□否 □是(已享受个月) | |||
开始安置时间 |
拟于年月日(以开始参保时间为准)开始安置。 | |||||
用工单位聘用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
该人员□符合 □不符合 资格条件。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退出安置时间 |
已于年月日(以停止参保时间为准)退出安置。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含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身份凭证),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人力社保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3
(用工单位)
关于申请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函(模板)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
一、人社公益性岗位规模
详细说明本单位当前在岗的人社公益性岗位人员数量和岗位分布情况。
二、离职人员情况
(若没有离职人员则不叙述此部分)
包含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上岗时间,离岗时间等)和岗位信息(岗位名称,工作内容,用工性质,工作地点等)。
三、新增岗位情况
包含岗位信息(岗位名称,工作内容,用工性质,工作地点等)。
附件:1.重庆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
2.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动态管理备案表(仅提供离职人员的)
******(用工单位)
****年**月**日
附件4
重庆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
开发主体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发岗位 名称 |
开发岗位数量 |
工作内容 |
用工性质 |
工作地点 |
备注 | |
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盖章:本单位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盖章: 年月日 | ||||||
人力社保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注:1.“用工性质”栏填写:全日制、非全日制,可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