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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180751/2025-00019 | [ 发文字号 ] | 丰市监撤〔2025〕1号 |
[ 主题分类 ] | 工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强制;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4-11 |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180751/2025-00019 |
[ 发文字号 ] | 丰市监撤〔2025〕1号 |
[ 主题分类 ] | 工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强制;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4-11 |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决定书
重庆舟尚建材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何伟(身份证号码:500226**********15)向我局反映其身份被冒名登记为重庆舟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的相关规定,提请本局撤销该公司注册登记。当日,本局对该申请予以受理。本局执法人员对其申请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了相关事实。
一、重庆舟尚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概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27日,法定代表人何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230331554251G,住所为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秀才路4号附19-1号,股东为何伟、郭小平,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何伟投资50万元,郭小平投资50万元。
二、何伟申请撤销对该公司设立登记的理由
该公司在何伟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了该公司的设立登记。
三、对上述申请理由经调查确认的事实
(一)何伟不是该公司股东。
由以下证据证明:1.何伟申请材料;2.何伟身份证补领证明。
(二)该公司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已无法取得联系。
由以下证据证明:1.该公司设立登记资料;2.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中路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3.现场检查照片;4.与该公司设立登记经办人苏允敏的联系记录;5.与该公司股东、监事郭小平的联系记录。
本局认为,该公司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情形。综合现有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在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重庆舟尚建材有限公司2015年2月27日办理的企业设立登记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撤销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2份,1份送达,1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