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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29 [ 发布日期 ] 2024-01-29
[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29
[ 发布日期 ] 2024-01-29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相关经营者、各有关单位:

第二届丰都祈福文化节、2024年春节(以下简称“双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双节”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现对全县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守法诚信经营。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丰都“双节”期间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和形象。

二、严格明码标价。各宾馆酒店、餐馆、景区景点等相关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通过遮挡计价单位、设置混乱标价签、使用模糊不清表述等方式影响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馆、景区景点、出租车等经营者,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如宾馆酒店住宿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已预订旅客入住或要求加价)。

四、严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在“双节”期间,县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宾馆酒店住宿、餐饮服务、出租车等行业的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将坚决依法从快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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