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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180751/2025-0000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7 |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180751/2025-0000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7 |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广大经营者、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现对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守法诚信经营。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明码标价。各宾馆酒店、餐馆、景区景点等相关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通过遮挡计价单位、设置混乱标价签、使用模糊不清表述等方式影响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馆、景区景点、出租车等经营者,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如宾馆酒店住宿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已预订旅客入住或要求加价)。
四、严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或发生消费纠纷,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投诉举报。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