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180751/2024-00032 | [ 发文字号 ] | 丰市监发〔2024〕52 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30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9 |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180751/2024-00032 |
[ 发文字号 ] | 丰市监发〔2024〕52 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30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9 |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丰都县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根据《丰都县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丰市监发〔2021〕55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请资助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符合《丰都县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丰市监发〔2021〕55号)的规定,且申请人务必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有效。
二、资助范围
(一)2023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商标(含地理标志商标)成功注册的我县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自然人。
(二)2023年知识产权运用突出的以下四类企业:
1、获得中国专利金、银、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银、优秀奖的企业;
2、被评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
3、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
4、经认定发明专利转化为标准并在本县形成产能的。
三、资助标准:
(一)成功注册的普通商标,资助300元/件。
(二)成功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资助5万元/件。
(三)成功认定的驰名商标,资助10万元/件。
(四)获得授权的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资助额度为1500元/件,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1.5万元,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额度为1000元/件,同一个人资助不超过1万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元/件,每件专利只资助1个国家的授权。
(五)获得中国专利金、银、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银、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5万元、2万元、1万元。
(六)评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资助5万元、2万元、1万元。
(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万元。
(八)企业的发明专利转化为标准,并在本县形成产能,经评审认定后每家资助5万元。
四、受理时间
知识产权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该期间未提出有效资助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五、 申请知识产权资助所需材料
(一)丰都县2023年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发明专利资助还需提交丰都县2023年发明专利资助明细表(附件2)。
(二)申请资助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
(三)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并写明开户行地址。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
(四)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二份,用A4纸装订,同时将电子文档一并提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303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娟
联系电话:023-70738315
联系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东段107 号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 丰都县2023年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2. 丰都县2023年发明专利资助明细表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丰都县2023年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名称 |
||||||
(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
经办人(被委托人) |
座机/手机 |
|||||
身份证号码 |
电子邮箱 |
|||||
开户行及账号 (法人单位需盖财务章) |
户名 |
|||||
开户行 |
||||||
账号 |
||||||
申报项目 (□内打☑) |
□国内普通商标 □地理标志 □驰名商标 □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 □国外发明专利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 □中国专利奖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
申请人承诺 |
本申请人承诺:申请丰都县2023年知识产权资助,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我们愿意为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申报资助金额 |
项目 |
数量 |
金额 | |||
国内普通商标 |
||||||
地理标志 |
||||||
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 |
||||||
国外发明专利 |
||||||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 |
||||||
驰名商标 |
||||||
中国专利金奖 |
||||||
中国专利银奖 |
||||||
中国专利优秀奖 |
||||||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 |
||||||
中国外观设计银奖 |
||||||
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
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
合计 |
||||||
注:1.本表中项目数量、资助金额应当与后附申请材料的汇总数据一致。
2.应准确填写单位机构代码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单位需加盖财务章)。
3.单位申请的“申请人承诺”处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
4.个人申请的申请人与经办人不一致时,申请人与经办人需共同在“申请人承诺”处签名。
5.个人申请的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申请人一致。
附件2
丰都县2023年发明专利资助明细表
专利权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别 |
申请号 |
受理 (授权) 公告日 |
专利 国别 |
职务或非职务 |
资助金额(元)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