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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1 [ 发布日期 ] 2022-08-25
[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8-11
[ 发布日期 ] 2022-08-25

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五版)》、《丰都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监管责任。各相关科室和所要对辖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不放松,全面彻查辖区生产加工、销售经营和餐饮服务主体冷藏冷冻库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情况。

二、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要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落实到货后24小时内批批报备、“三专”、“三证一码”、录入渝溯源平台信息、消毒(查验消毒记录和工具),高风险人员每天一次核酸检测(首站企业闭环管理的高风险人员、直接从市外采购进口冻品密接人员)、其他人员每周两次核酸检测(接触进口冷链食品非闭环管理的非高风险人员、一般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要求。凡未按照要求落实的,要视其情节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对整改情况要进行检查,停业整顿的需复查通过后方能恢复营业;对无“三证”和来源不明肉类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要加强恒都进口冷链首站监管,专班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对首站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内外包装做到批批全检,每批次每种进口冷链食品的数量总量小于30件的,全部检测;总量小于600件的,至少检测30件;总量高于600件的,至少抽检6%的样品。除进口外的其他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每周开展1次抽样核酸检测,1个季度要覆盖辖区所有相关场所,每次采样数量不得少于30份。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仓储、加工、销售等相关环节的环境每周开展1次抽样核酸检测,每个环节单个采样场所每周样本总量不低于5件,每次抽检25%的场所,1个月要覆盖辖区所有相关场所。其他冷链食品生产、运输、仓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环境(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和货物存放场所等接触频次较多部位)每周开展1次抽样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次采集不同环节样本,每月抽检1/3场所,1个季度要覆盖辖区所有相关场所,但每次采样数量不得少于30份。恒都公司等大型进口冷冻物品加工处理场所污水,每月开展1次污水抽样核酸检测,每次抽检1/3场所,3个月内此类场所全覆盖,重点对场所的污水管道、排水渠、污水井等进行采样检测,每次采样重点环节不少于2份。

各相关科室和所要切实摸清辖区进口冷链食品和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底细,建立台账,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食品二科要牵头建立全县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台账和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台账并定期更新,要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县疾控中心,衔接落实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三、严格监管要求。在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要以曾经在营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保持每月一次全覆盖检查;对到货后24小时内报备的生产经营主体,要及时核查“三专”、“三证一码”、消毒措施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等有关事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经核查后监管人员要在“智慧监管”平台“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中对该户录入信息一致性及时“确认”(该信息确认情况是纳入市局通报扣分项)。对体量大、检查问题多、屡查屡犯的进口冷链生产经营主体,要加大检查频次,实行重点监管。在检查中要及时录入“智慧监管平台”,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使用现场检查笔录和责改通知书,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同时,要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实行负面清单销号管理。

各所要将本通知发到辖区所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并督促学习掌握落实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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