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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5-00037 [ 发文字号 ] 渝丰司罚决字〔2025〕1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发布日期 ] 2025-04-2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5-00037
[ 发文字号 ] 渝丰司罚决字〔2025〕1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发布日期 ] 2025-04-21

关于杨静律师行政处罚的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静

行政相对人地址

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256号世纪金都5楼

执业证号

1500220031029244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丰司罚决字〔2025〕1号

违法事实

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违规传递信件

处罚类别

停止执业

处罚依据

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八条第(二)项规定

处罚内容

给予杨静停止执业两个月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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