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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0-001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0-001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丰都县司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二是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依法治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三是负责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活动;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工作;四是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工作;五是负责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是负责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七是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八是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车辆管理、指导、监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基层司法所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九是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十是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监管和信访稳定工作;十一是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我局系丰都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6个科室,即办公室、计财科、法治宣传教育科、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调解指导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局),下属4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县矫正帮教中心、县人民调解中心。负责管理30个司法所、9个律师事务所、6个法律服务所。政法专项编制59名 ,在编52人(其中:局机关在编13人、基层司法所在编39人);县法律援助编制4名,在编4人;县公证处编制4名,在编3人;县矫正帮教中心编制5名,在编5人;县人民调解中心编制5名,在编4人。执法执勤车辆编制17车辆,实有执法执勤车辆17辆。

   (三)机构改革情况。按2018年度本部门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392.84万元,支出总计2,392.8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0.58万元、增长22.5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384.3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39.98万元,增长22.63%,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及人员工资的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4.37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8.47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371.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7.93万元,增长22.02%,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及人员工资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896.40万元,占79.96%;项目支出475.33万元,占20.04%。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1.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4万元,增长149.23%,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资晋级补发部分未发放形成的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84.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9.98万元,增长22.63%。主要原因年中在编人数增加追加人员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2.32万元,增长29.44%。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调整半年预算人员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47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71.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7.93万元,增长22.02%。主要原因是年中在编人数增加追加人员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9.67万元,增长28.75%。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调整半年预算人员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4万元,增长149.23%,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资晋级补发部分未发放形成的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8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组织部拨付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2,050.55万元,占86.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4.38万元,增长30.93%,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调整半年预算人员经费。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6.11万元,占7.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05万元,增长10.72%,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及社保基数调高。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08万元,占3.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78万元,增长53.00%,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61.81万元,占2.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1万元,下降1.1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导致公积金缴费金额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96.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5.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2.49万元,增长33.98%,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及人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待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费用。公用经费230.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84万元,下降20.60%,主要原因是节约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9.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31万元,下降58.2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我局《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法》加强管理,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91万元,下降12.9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年初无因公出国(境)预算,上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年初无公务车购置预算,上年无公务车购置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28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行政业务执法执勤、市内因公出行、司法行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万元,下降53.79%,主要原因是在使用过程中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确保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度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5万元,下降8.07%,主要原因是在使用过程中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确保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度下降。

公务接待费0.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司法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59万元,下降95.9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6万元,下降85.7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  车保有量为17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05 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3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6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电费、水费、邮电费、维修费、印刷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84万元,下降20.6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执法执勤用车1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8.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区域监控设备的安装、基层调解室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物质的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2018年我单位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75.33万元,主要有基层司法业务经费、法律援助经费、普法宣传经费、基层党组织经费。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的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不断完善,较为充分地反映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电话:023-7075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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