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628/2022-0005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2-10-0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628/2022-0005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2-10-09 |
丰都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二是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协调、行政裁决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负责丰都县司法局管辖的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四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五是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六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七是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国家统一法伟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有关工作。八是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九是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伟师行业党十是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安全监管、信访稳定、应急处突、扶贫工作。十一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五条丰都县司法局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
(二)机构设置。内设9个科室(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办公室、政治处、行政执法监督科、行政执法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下属1个参公事业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县人民调解中心、县法制服务中心。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县法律援助中心、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县人民调解中心、县法制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2,896.17万元,支出总计2,896.1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9.23万元、增长28.3%,主要原因是在于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资金、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示范村创建、司法局大楼搬迁等工作经费。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887.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9.22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资金、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示范村创建、司法局大楼搬迁。等工作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87.42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75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2,887.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9.22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资金、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示范村创建、司法局大楼搬迁。等工作经费其中:基本支出1,963.63万元,占68%;项目支出923.79万元,占32%。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96.1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39.23万元,增长28.3%。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资金、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示范村创建、司法局大楼搬迁等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87.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9.22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资金、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示范村创建、司法局大楼搬迁等工作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2.61万元,增长49.2%。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资金、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示范村创建、司法局大楼搬迁等工作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75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7.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9.22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资金、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示范村创建、司法局大楼搬迁等工作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2.61万元,增长49.2%。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资金、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示范村创建、司法局大楼搬迁等工作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536.18万元,占8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5.25万元,增长56.5%,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资金、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示范村创建、司法局大楼搬迁等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7.52万元,占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36万元,增长24.9%,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导致五险上升。
(3)卫生健康支出85.78万元,占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导致五险上升。
(4)住房保障支出77.94万元,占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63.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78.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11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奖金等福利费相比去年进行了下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385.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97万元,增长57.7%,主要原因是搬迁办公楼及普法宣传等工作的开展导致公用经费上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手续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7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28万元,下降70.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我局《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法》加强管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0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比去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71万元,主要用于全局17辆执法执勤车辆燃油、保养、保险、维修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29万元,下降70.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我局《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法》加强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7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导致油费上涨。
公务接待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及区县司法局人员来本单位指导、交流发生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8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7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5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79.0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4万元,增长26.9%,主要原因是租用党政大楼会议室次数增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4万元,下降53.8%,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部分培训改为线上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5.4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维修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97万元,增长57.7%,主要原因是司法局办公大楼搬迁及部分司法行政工作重新部署调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桌椅、电脑及打印机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12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部门整体和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较为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管理科学规范,资金到位及时,总体完成情况较好,有力保障了丰都县司法局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项目基本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单位绩效自评均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075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