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2-0028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 2020-10-16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2-0028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 2020-10-16 |
丰都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二是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协调、行政裁决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负责丰都县司法局管辖的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四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五是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六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七是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国家统一法偉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有关工作。八是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九是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偉师行业党十是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安全监管、信访稳定、应急处突、扶贫工作。十一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五条丰都县司法局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
(二)机构设置。内设8个科室(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办公室、政治处、行政执法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下属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县矫正帮教中心、县调解中心、县法制服务中心。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完成县依法治县办、县法制办、县司法局机构改革重组工作,中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无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215.63万元,支出总计2,215.6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7.21万元、下降7.4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减少。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194.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9.86万元,下降7.9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4.51万元,占100.00%。此外,用于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11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206.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4.84万元,下降6.9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779.66万元,占80.64%;项目支出427.22万元,占19.36%。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36万元,下降58.55%,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资晋级补发部分未发放形成的结转结余在2019年进行发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15.6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7.21万元,下降7.41%。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及县级配套资金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1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4.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9.86万元,下降7.9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7.94万元,增长7.76%。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及专项工作经费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11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6.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4.84万元,下降6.9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0.31万元,增长8.36%。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及专项工作经费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36万元,下降58.55%,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资晋级补发部分未发放形成的结转结余在2019年进行发放。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万元,占0.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组织部拨付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1,861.41万元,占84.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9.23万元,增长9.35%,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及专项工作经费增加。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8.76万元,占8.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1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及工资调资。
(4)卫生健康支出81.60万元,占3.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3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及工资调资。
(5)住房保障支出73.44万元,占3.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7万元,增长7.42%,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9.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2.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87万元,下降7.38%,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待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费用。公用经费236.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3万元,增长2.66%,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后新增职能职责相关工作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9.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37万元,下降55.6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我局《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法》加强管理,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1万元,下降0.78%,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8.97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行政业务执法执勤、市内因公出行、司法行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03万元,下降54.15%,主要原因是. 在使用过程中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确保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度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1万元,下降0.79%,主要原因是在使用过程中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确保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度下降。
公务接待费0.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司法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5万元,下降89.3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7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2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67.2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2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7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电费、水费、邮电费、维修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3万元,增长2.66%,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后新增职能职责相关工作经费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0万元,下降93.1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2.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5万元,下降18.4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8.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8.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基层法律服务中心室配套设备、基层调解室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物质的采购 。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2019年我单位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约41.8万元,主要有基层司法业务经费、法律援助经费、普法宣传经费、基层党组织经费。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的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不断完善,较为充分地反映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普法宣传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普法工作;完成全民普法工作顺利迎接“七 五”普法收尾工作;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努力形成依法治县新环境。项目全年预算数未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专项名称 |
普法宣传业务经费 |
联系人及 电话 |
龚舸 023-70755140 | |||
主管部门 |
丰都县司法局 |
预算单位 |
丰都县司法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20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
年度总金额 |
20 |
20 |
20 |
100 |
||
年度总体 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编写《以案释法》读本;10000册2.开展法治文艺进乡村活动:100场,3.更新维护滨江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专栏 |
编写《以案释法》读本已全部发放完毕 开展法治文艺进乡村活动已完成已更新维护滨江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专栏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 |
编写《以案释法》读本 |
册 |
10000 |
10000 |
|||
开展法治文艺进乡村活动 |
场 |
100 |
100 |
|||
维护滨江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专栏 |
无 |
良好 |
良好 |
|||
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
无 |
良好 |
良好 |
|||
群众满意度 |
无 |
》98% |
》98% |
|||
其他说明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电话:023-7075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