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628/2021-00037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司法发【2021】1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21 | [ 发布日期 ] | 2021-06-2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628/2021-00037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司法发【2021】1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21 |
[ 发布日期 ] | 2021-06-21 |
丰都县司法局关于印发《丰都县司法局2021年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司法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了更好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做到应调尽调,根据局党组意见,结合我局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未开展的扣1分;每年对本辖区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员开展培训至少一次,未开展培训的,扣1分。
二、未使用司法部统一文书格式、人民调解案卷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一件扣0.2分;调委会的案件编号不正确的,每件扣0.1分;人民调解案卷卷宗未按照要求完成归档立卷的,每件扣0.2分。
三、本辖区内的人民调解案件经检查、回访有弄虚作假的,每件扣0.5分。
四、未统一使用“三表、七簿册”规定记录每项扣0.2分;未及时上报人民调解业务、司法所建设报告表的,每次扣0.3分;有影响的重大矛盾纠纷未及时调解和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五、未及时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中录入调解案件和进行初审的,每件扣0.2分;录入调解案件资料不齐全不完善的每件扣0.1分。
六、上年度司法行政工作各项资料未立卷归档存档存放扣2分。
七、未完成专职调解员选聘任务的扣1分。
八、对重庆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中的案件未进行初审的;未按时报送司法部统计管理系统中的报表的;每月人民调解案件数每月进行一次通报。
十、人民调解考核总分为100分。
十一、对报送典型调解案例,被县上采用的加1分;被市上采用的加2分;被司法部采用的加5分。
丰都县司法局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