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628/2023-00062 | [ 发文字号 ] | 丰司法发【2023】16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24 | [ 发布日期 ] | 2023-08-24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628/2023-00062 |
[ 发文字号 ] | 丰司法发【2023】16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24 |
[ 发布日期 ] | 2023-08-24 |
丰都县司法局关于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科学防范安全风险,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动权,保证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快速、高效、稳妥、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司法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建立健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结合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县司法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的总体指挥和协调;各司法所在镇街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做好应急工作。
(二)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全系统的公共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按照长期准备、居安思危的要求,认真做好平时的应急演练,着力抓好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协同作战和处置反应,确保实际操作中万无一失。
(三)反应灵敏、处置果断。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统一指挥、行动迅捷、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同时,加强与公安、武警、交通、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创造各方配合、相互联动的良好外部条件。处置突发事件要快速决策、周密部署、处置得当,确保在第一时间平息事态,把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依靠科技、加强法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提高系统内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做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县、本系统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措施处置突发事件,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司法行政业务职能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三、领导机构及职责
县局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有关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报告有关情况,组织和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紧急救援和表示慰问;负责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对早期发现的事件及时预警,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信息、情报及时处理,作出科学的判断,积极加以防范,以便在危机发生后能快速反应,使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报告事项及内容: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目前形势、已采取措施,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应即时报告:
(一)当地的群众发生纠纷处理不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重大政治、社会影响的;
(二)社县矫正服刑人员脱离监控范围,导致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司法行政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并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县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指挥、协调、组织、动员本单位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变化,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紧急控制、救援和撤离等工作,确保场所内秩序稳定。
六、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等。事发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进行突发事件的安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到市局。
事发地司法行政机关应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本预案由县司法局制定、解释,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备案,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
丰都县司法局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