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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3-00122 [ 发文字号 ] 丰都司法发〔2022〕26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05 [ 发布日期 ] 2022-11-08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3-00122
[ 发文字号 ] 丰都司法发〔2022〕26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1-05
[ 发布日期 ] 2022-11-08

丰都县司法局关于“社区(乡村)法律之家”服务机制的细化方案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县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优化整合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切实发挥法律服务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的先导性、基础性和治本性作用,根据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乡村)法律之家”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渝普法办〔202210号)的要求,我县在双路镇马鞍山社区等13个村(社区)开展了“社区(乡村)法律之家”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为充分发挥“法律之家”服务功能,现制定以下服务机制细化方案。

一、服务项目

(一)法律之家“周值日”。辖区设有“法律之家”的司法所每周三指派一人到辖区“法律之家”驻点值班半天,引导群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做好来访接待台账记录,配合村(社区)做好日常管理。

(二)法律顾问“月驻点”。原则上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也可根据法律顾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为该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日”,社区(乡村)法律顾问须到“社区(乡村)法律之家”现场办公,指导社区(乡村)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帮助解决基层法律问题,并做好“法律顾问日”工作记录。

(三)法律之家“季活动”。试行每季度一次“社区(乡村)法律之家主题日”,组织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人员集中到“社区(乡村)法律之家”开展普法宣传和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结合村(社区)实际需要,依托“社区(乡村)法律之家”广泛开展各类主题服务日活动,具体任务分工安排见附件2

(四)法律顾问“时时询”社区(乡村)法律顾问建立“社区(乡村)法律之家”微信群,将社区工作人员、法律明白人、基层骨干人员、积极分子等纳入工作群,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法治指导,结合基层依法治理典型案例在群上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理”,接受群内人员的线上咨询,提高社区(乡村)法律顾问服务的针对性和便利性。

二、责任分工

(一)普法科负责牵头统筹工作,具体负责“社区(乡村)法律之家”的组织申报、“法律明白人”培养、法治宣传指导等工作。

(二)公法科负责协调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到“社区(乡村)法律之家”开展活动。负责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督促村居法律顾问到“社区(乡村)法律之家”驻点办公等工作;指导“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平台”等智能法律服务平台的运用。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对“社区(乡村)法律之家”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四)相关司法所负责“法律之家”的日常管理,按时指派人员到辖区“法律之家”驻点值班。配合打造个性化法律服务项目,负责上下对接及具体业务工作的督促指导。指导村(社区)分管干部做好各类宣传活动记录、咨询接待登记簿等档案材料的收集和管理。

三、工作要求

“社区(乡村)法律之家”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举措,该项工作已纳入《2022年区县(自治县)司法行政工作评价细则》以及《丰都县司法行政工作目标年度考评方案(试行)》年底考核指标,请相关科室和司法所要按分工要求,全面履行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服务等职责。若受到全市“社区(乡村)法律之家”优秀成果评选表彰,将对积极参与、成绩突出的公证员、法律顾问、宣传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给予适当的奖励性补助倾斜,对推动有力、落实到位、实效发挥的司法所年底予以加分奖励


丰都县司法局

20221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丰都县“社区(乡村)法律之家”建设试点名单

序号

乡镇(街道)

村(社区)

1

三合街道

南天湖东路社区

2

滨江东路社区

3

新建社区

4

名山街道

名山社区

5

白沙沱社区

6

高家镇

汶溪社区

7

兴义镇

长沙社区

8

观塔社区

9

双路镇

马鞍山社区

10

安宁场村

11

三元镇

梯子河村

12

三建乡

绿春坝村

13

董家镇

石龙门村


附件2

社区(乡村)法律之家主题日活动安排

序号

乡镇(街道)

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保每个“法律之家”每季度开展一次活动)

村(社区)

参与人员

联络

科室

司法所

公证处

法援

中心

1

三合街道

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

南天湖东路社区

普法科

司法所所长(负责人)

曾勇

张燕

2

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

滨江东路社区

公法科

司法所所长(负责人)

曾勇

张燕

3

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

新建社区

公法科

司法所所长(负责人)

曾勇

张燕

4

三元镇

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

梯子河村

普法科

司法所所长(负责人)

曾勇

张燕

5

董家镇

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

石龙门村

普法科

司法所所长(负责人)

曾勇

张燕

6

名山街道

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

名山社区

公法科

司法所所长(负责人)

王家伦

熊朝明

7

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

白沙沱社区

公法科

司法所所长(负责人)

王家伦

熊朝明

8

兴义镇

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

长沙社区

调解科

司法所所长(负责人)

王家伦

熊朝明

9

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

观塔社区

调解科

司法所所长(负责人)

王家伦

熊朝明

10

双路镇

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

马鞍山社区

普法科

司法所所长(负责人)

覃红霞

曾小亚

11

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

安宁场村

普法科

司法所所长(负责人)

覃红霞

曾小亚

12

三建乡

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

绿春坝村

调解科

司法所所长(负责人)

覃红霞

曾小亚

13

高家镇

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

汶溪社区

调解科

司法所所长(负责人)

覃红霞

曾小亚

注:联络科室负责召集各参与人员集中开展活动,司法所负责与村(社区)对接活动场地、形式、时间,公证处与法援中心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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