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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976 [ 发文字号 ] 丰都司法发〔2022〕25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11 [ 发布日期 ] 2022-10-28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976
[ 发文字号 ] 丰都司法发〔2022〕25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0-11
[ 发布日期 ] 2022-10-28

丰都县司法局关于规范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的通知

各司法所,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根据市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司发〔2018309号)、《重庆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系统使用规范(试行)》和《重庆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解案件等级分类和补贴标准

根据矛盾纠纷的法律关系复杂程度,分为口头协议案件、一般案件、疑难案件、重大案件四个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 口头协议案件:主要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之间,案情简单,无特殊情况,无激化转化趋势的,为口头协议案件。主要包括调解口角、婚姻家庭、邻里、一般债权债务等民事纠纷。调解员填写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提供有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现场图片一张。口头协议案件每件补贴20元。
  2. 一般案件:案情一般,可能存在特殊情况或激化转化趋势,经调解成功化解消除隐患的,为一般案件。主要包括调解有财产给付内容的相邻关系、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经济合同、物权保护、房屋宅基地、财产继承、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民生保障等民事纠纷。一般案件每件补贴80元。
  3. 疑难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对专业知识或技术要求高、久调不结的,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或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为疑难案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区域内涉及山林、水利、矿产资源等权益和权属的纠纷案件;2)涉及各类经济合同导致重大矛盾的纠纷案件;3)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案件;4)涉及征地拆迁的纠纷案件;5)一般涉法涉诉的纠纷案件;6)其他疑难纠纷案件。疑难案件每件补贴200元。
  4. 重大案件:参与人数多、涉及范围广、调解周期较长、社会影响重大的,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或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为重大案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酝酿时间长、参与人数多(20人以上)的纠纷案件;2)参与人员在2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3)涉及较大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的纠纷案件;4)涉及跨县的重大矛盾纠纷案件;5)重大涉法涉诉的纠纷案件;6)上级领导批示督办的矛盾纠纷案件;7)意外死亡或工亡案件8)其他范围广、影响重大的纠纷案件。每件补贴500元。5.医调案件参照重大案件标准执行,每件补贴500元,涉及人员死亡赔偿案件每件补贴1000元。二、调解案件具备材料凡主要事实清楚、调解程序合法、调解文书制作规范的,均可认定为规范化人民调解案件。规范化人民调解案件一般应具备的材料:
  5. 卷宗(封面);
  6.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7. 人民调解申请书;
  8.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9. 人民调解记录;
  10. 人民调解证据材料;
  11. 人民调解协议书;
  12.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13. 司法确认有关材料。三、调解案件卷号(案号)编写规则口头协议案件和书面协议案件原则上必须编写卷号(案号),卷号(案号)编写规则如下:1.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案件:地域简称+人调+〔年度〕+序号+号。例如:丰三合平西路人调〔202210号、丰三建廖人调〔202210号。2.口头协议案件在书面协议案件的卷号(案号)规则基础上,在前面增加(口头)。例如:(口头)丰三合平西路人调〔202210号。其中,地域简称按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顺序排列,尽量采用习惯性称呼,如遇简称重复,由上一级单位统筹安排;年度外用中括号;序号每年从1开始递增,口头协议案件和书面协议案件分别计数。四、调解案件录入和审核口头协议案件和书面协议案件全部要录入重庆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系统,我局将根据录入系统的案件审核通过数给予补贴。纸质卷宗由司法所存档备查。
  14. 调解案件补贴范围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范围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公职人员兼任人民调解员除外)。    六、同类案件补贴标准一方当事人对调解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案件,调解成功后,只算一件案件。同一事件中调解成功的同种类型案件2件(含),其案件补贴第一个案件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第二个至第十个案件按照补贴标准的30%给予补贴,第十一个以上的案件按照补贴标准的20%给予补贴。七、案件统计及审查程序1.人民调解案件统计时间2021111日起至20221031日止。2.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案件录入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后,由辖区司法所进行初审。3. 2022111日起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分批次对全县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进行评查,评查合格后各司法所按时填报附件1.人民调解案件初审申报表及人民调解案件随机抽查回访表;2.丰都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复审兑现表;3.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兑现表(带账号),交通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审查。 4.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兑现由辖区司法所每年汇总上报,交通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审核,并报局党组审定后,再由各司法所在乡镇(街道)张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我局按年一次性兑现给承办案件的人民调解员。八、经费保障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由我局按年一次性兑现给承办案件的人民调解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丰都司法发〔20197号)等文件要求给予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的,原则上与我局兑现给承办案件的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相等。九、工作要求1. 各司法所、调委会要高度重视,增强法治意识,做好人民调解案件统计、审查、上报等工作,确保人民调解案件统计真实有效、及时准确、有卷可查。2. 对弄虚作假、瞒报、迟报,以及挪用、截留和套取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的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3. 人民调解案件没有录入基层工作管理系统,或审核未通过的不给予案件补贴。4. 人民调解案件经回访调解案件不属实的,查证一起,取消该调解员当年所有调解案件补贴;该调解员及所属调委会不得评先评优;是专职调解员的取消当年专职调解员经费补贴。5. 各司法所及县人民调解中心要加大对人民调解案件的回访核查力度,各司法所回访核查率不得少于30%,县人民调解中心回访核查率不得少于20% 6.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所有《关于规范人民调解案件补贴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人民调解案件初审申报表及人民调解案件随机抽查回访表

          2.丰都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复审兑现表

          3.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兑现表(带账号)


丰都县司法局

202210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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