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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4-0008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1 [ 发布日期 ] 2024-11-04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4-0008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1-01
[ 发布日期 ] 2024-11-04

丰都县司法局公务用车面向社会公开比选车辆定点保险企业的公告

一、比选项目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丰都县司法局公务车辆定点保险企业比选项目
  (二)服务地点:丰都县司法局
  (三)比选内容:
1.保险险种: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必选项)
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20万元)

④车辆损失险  

⑤其他自选保险
  上述险种以各车辆具体使用部门实际需求为准。
2.保险期限:保险周期为365日,以各车辆实际保险到期时间和实际要求为准。
3.保险数量:一车一险,每一部车提供一份相应的保险。

4.保险车辆:渝GD698警、渝GD668警、渝GD628警、渝GD638警、渝GD676警、渝GD658警、渝GD611警、渝GD688警、渝GD686警、渝GD608警、渝GD633警、渝GD699警、渝GD622警、渝GD600警(参保车辆以现有车辆的实际数量和保险到期时间为准)。

5.保险合作时间:2024111日—20291231
二、比选方式及要求
1.参与企业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如授权的分公司参加比选的,分公司须同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每个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公司参加比选)。
2.参与企业须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参与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比选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比选。
6.参与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涉嫌造假的,直接取消其比选资格。
三、报名参比时需递交的材料
1.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企业需有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缴纳的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6.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7.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
8.提供2021年以来已履行的类似项目承保业绩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9.提供类似项目索赔证明资料。
  比选文件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并加盖公章。所有比选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内,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比选时间和地点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1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文件递交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雪玉路229号(丰都县司法局401办公室)

丰都县司法局

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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