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628/2021-0002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2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2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628/2021-0002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2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2 |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复函
蔡昌鑫代表:
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切实保障律师的调查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2019〕44号)、《中共重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渝委法〔2020〕7号)等系列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成效,中共丰都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制定《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丰委法〔2020〕5号),将公共法律体系中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建设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并纳入依法治县工作考核内容,以此推动工作取得成效。2020年各乡镇(街道)加快推进,完成了20个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目标及全县333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积极对接全县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聘请42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原来全县333各村(社区)20万元专项经费,平均每个村(社区)约600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购买力度,实现了每个村(社区)600-1000元法律顾问费用,实现经费保障27.89万元,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关于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切实保障律师的调查权。2016年,我局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沟通,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丰都司法发〔2016〕10号),建立起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机制,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中的调查取证难等各类问题,后我局多次联合上述部门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并邀请民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参与,积极推动各单位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十二家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的要求,落实律师执业权力保障机制,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律师的调查权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推动律师执业权力保障,也请您积极搜集律师调查权行使过程中的具体困难,以便探索建立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此复函已经但胜凡书记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丰都县司法局
2021年3月31日
(联 系 人:熊琼,联系电话:7075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