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628/2023-0005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08 | [ 发布日期 ] | 2022-11-08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628/2023-0005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08 |
[ 发布日期 ] | 2022-11-08 |
丰都县司法局关于丰都县法治化营商环境投诉监督途径的通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战略部署,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局结合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建立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投诉监督制度,现将投诉监督途径公布如下。
一、投诉受理范围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县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一) 匿名投诉举报的;
(二) 没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的;
(三)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四)涉及信访、纪检监察、行政复议、诉讼等范围的;
(五)其他不属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行为。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投诉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雪玉路255号丰都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二)投诉电话:023-70755142(工作时间)。
(三)投诉邮箱:sfj70755134@163.com。
四、投诉要求
(一)投诉人可以采取口头、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
(二)投诉时应当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具体违法情形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三)投诉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应当文明用语、遵守工作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四)投诉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反映损害营商环境的有关问题,我们将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同时对投诉者信息严格保密。
丰都县司法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