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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1-0008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6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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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26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丰都县2021年第三季度法律援助补贴发放情况

按照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丰都县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补贴发放情况公开如下:

一、补贴发放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七条,《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2038号)。

二、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程序

1.承办人员办结案件后将案件材料按要求入卷;

2.按《重庆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渝司办〔202017号)的规定,组织专业律师依据《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渝司发〔202028号)的标准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评估;

3.根据《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对合格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确定补贴金额,登记造册;

4.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

5.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财务部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承办人员发放补贴。

三、案件补贴发放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法律援助案件结案99件,其中,民事案件26件,刑事案件73件,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合计: 135680元。

监督电话:7075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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