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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06R/2025-00109 [ 发文字号 ] 丰水办发〔2025〕20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06R/2025-00109
[ 发文字号 ] 丰水办发〔2025〕20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公开征求《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具体措施》,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渝水函〔2024203号)要求,县水利局联合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编制《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反馈时间

2025629日前

二、反馈途径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414366080@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丰都县三合街道新塆路49号水利局303室。

附件:1.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分范围分布示意图

2.《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

丰都县水利局

2025530

(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1338897832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km2)

备注

包鸾镇

2013.40

175.63


高家镇

698.53

167.29


暨龙镇

867.02

152.43


江池镇

111.28

68.66


龙河镇

318.69

136.83


名山街道

9.87

80.43


南天湖镇

1383.33

147.62


仙女湖镇

1257.96

220.44


三合街道

195.03

85.62


三建镇

761.91

62.71


双路镇

635.57

99.54


太平坝乡

2207.66

95.19


武平镇

833.49

126.30


兴义镇

202.96

110.77


湛普镇

87.94

37.68


总计

11584.63

1767.14


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附件2                      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

                                                                 (征求意见稿)

丰都县水利局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


前 言

1基本概况

1.1地理位置

1.2社会经济条件

1.3自然条件

1.4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状况

2划定依据与技术路线

2.1划定依据

2.2技术路线

3划定原则及方法

3.1相关概念

3.2划定原则

3.3划定指标

3.4资料收集

3.5划定方法和具体步骤

4划定成果

4.1总体划定情况

4.2乡镇(街道)划定情况

4.3与生态空间结合情况

附表 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水土保持宏观管理、规划、项目布局、预防监督的主要法律依据和技术依据,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水土保持法赋予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

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发办〔202268号),提出到2025年,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3%。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5%,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

2023年,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具体措施》,明确了2025年、2027年和2035年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目标,提出了6个方面13条具体举措,并针对2027年阶段性目标提出10项主要任务指标和15项重点任务清单,形成了推动全市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根据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渝水函〔2024203号)的相关规定,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要求以区县为单位开展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渝水函〔2024203号),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通过基础资料收集、坡度分级数据生产、初步划定范围、边界修正与外业复核、征求意见、划定成果编制,完成了《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

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图斑共221个,涉及15个乡镇街道,面积共计115.85km²,占全区土地面积的3.99%,划定范围均为林地,占全区林地面积6.87%

1基本概况

1.1地理位置

丰都县位于东经1072803秒至1081237秒、北纬293318秒至301625秒之间。地处重庆市中部,东邻石柱县,南接武隆区、彭水县,西靠涪陵区,北邻垫江县、忠县。区境南北长87公里,东西宽54公里,幅员面积2901平方公里。

1.2社会经济条件

2023年全县生产总值4060782万元,比上年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66247万元,比上年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1578409万元,比上年增长8.2%;第三产业增加值1916126万元,比上年增长 5.6%。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3.9:38.9:47.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789815人。按城乡分,城镇人口244305人,乡村人口545510人。按性别分,男性人口410408人,女性人口379407人,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下同)为108.0。全年出生人口3988人,人口出生率5.03‰,死亡人口7386人,人口死亡率9.31‰,人口自然增长率-4.28‰,出生婴儿性别比109.8。全年迁入人口4604人,迁出人口7780人。年末全县常住人口54.42万人,比上年减少0.8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8.2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1.89%,比上年提高0.86个百分点。

1.3自然条件

1.3.1地形地貌

丰都县地处四川盆地东部边缘,县境内地貌为一系列褶皱山系构成,长江横贯中部。江以南有七曜山脉和方斗山脉,江以北有将家山、黄草山,形成南高北低,四山三槽的地形。海拔最高2000米,最低175米,多在200800米之间。境内山峦绵亘、溪河纵横、丘谷交错。在全县面积中,丘陵占31.7%,低山占39.4%,中山占28.9%

1.3.2气候特征

丰都县属于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常年气候温和,冬季温暖,夏季炎热,春秋季节较为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热量丰富。立体气候较明显,年均气温18.5℃

1.3.3河流水系

丰都县有长江由西向东横贯中部,流程47千米。县境内河流均属长江水系,主要有长江及其支流龙河、渠溪河、碧溪河、白水河、小福溪、大沙溪、朗溪、赤溪、木削溪、汶溪、双溪、玉溪等。丰富的水资源为丰都县的农业、生态建设及乡村旅游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1.3.4资源储备

丰都资源极为丰富,已发现具有开发价值的矿产资源20多种,其中天然气探明可采储量60亿,水泥用灰岩资源量10亿吨,硫铁矿568.6万吨,铝土矿134万吨,另有蕴藏丰富的大理石、重金石、黄铁矿、石英砂岩、煤等矿产资源。

1.4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状况

水土流失是在水力、风力、重力及冻融等自然营力和人类活动的综合作用下,形成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发生破坏和损失的现象,包括表层土壤侵蚀和水的损失。水土流失破坏水土资源,威胁粮食安全;易造成泥沙淤堵,影响行洪安全;加剧农业面源污染,危害饮水安全;造成泥石流和滑坡,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水土流失是制约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

丰都县属于全国水土流失区划中的三峡库区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根据2023年重庆市水土保持公报,丰都县总土地面积2901km2,水土流失面积1131.52km2,占总土地面积的39.03%,水土保持率60.97%。按侵蚀强度,轻度侵蚀面积990.95km2,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87.57%;中度侵蚀面积93.65km2,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8.28%;强烈侵蚀面积44.09km2,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3.90%;极强烈侵蚀面积2.83km2,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0.25%;无剧烈侵蚀。

1.4-1土壤侵蚀强度分级面积统计表单位:km2

行政区

水土流失面积

水土流失面积

轻度侵蚀

中度侵蚀

强烈侵蚀

极强烈侵蚀

剧烈侵蚀

丰都县

1131.52

990.95

93.65

44.09

2.83

占比(%)

100

87.57

8.28

3.90

0.25

2划定依据与技术路线

2.1划定依据

划定依据主要为现行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指南或相关文件等中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的特定要求。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8年);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发办〔202268号);

4)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

5)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6)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7)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具体措施》(2024年);

8)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渝水函〔2024203号);

2.2技术路线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基本总体原则,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以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方式开展。联合丰都县水利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通过资料收集、坡度分级数据生产、初步划定范围、边界修正与外业复核、征求意见等流程,最终形成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

2-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路线

3划定原则及方法

3.1相关概念

1、禁止开垦坡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25°及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因此,本次划定工作范围为25°及以上为禁止开垦坡度。

2、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包括未开垦的土地及开垦后已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本次划定中,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是基于25°及以上坡度的陡坡林地、草地和裸土地,综合排除了丰都县耕地保护目标、2024耕地补足、后备耕地资源、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乡镇规划建设开发区域、二调为耕地三调为林草裸土地区域等复杂因素的共同影响后,所最终确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3.2划定原则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基本总体原则,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以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方式开展。划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落实技术标准,科学展开划定

划定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划定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开展划定。

2)统筹考虑水土流失现状和防治需求

以水土流失调查为基础,立足于技术经济的合理和可行性,与重庆市和区域水土流失防治需求相协调,统筹考虑水土流失潜在严重性和已治理成果的预防保护需要。

3)与已有成果和规划相协调

借鉴已有的规划成果,包括最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已批复三区三线成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作的延续性。

在优先保障耕地保护红线和耕地恢复补充空间的基础上予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外,国土二调期间为耕地,三调调查为林地、草地等其他地类,适宜恢复为耕地的不划入禁止开垦范围。

4)集中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

以区域实际情况为主,打破乡镇界限,集中连片,便于水土保持管理,发挥水土流失防治整体作用,并具有相应规模。

5)上下联动,保护与发展统筹兼顾

划定充分考虑各部门、乡镇(街道)对未来地区建设、管理和发展的需求。

6)其他说明

为保障特殊情况的用林用地需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对于下列情况除外,可正常办理用林用地手续:1、国家及省级重点项目报批;2、原住民和合法权益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活动。

3.3划定指标

1)定性指标:划定范围不涉及城镇空间(城镇开发边界线),不涉及农业空间(耕地保护边界线)。土地类型现状为林地(含有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其他林地)、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及裸土地等。划定范围主要分布于生态空间范围内尚未开垦的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25°)以上的区域。

2)定量指标:划定范围集中连片面积,面积大于5公顷。

3.3-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指标

分区

定性指标

定量指标

城镇空间、农业空间

土地类型

坡度分级

集中连片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不涉及

林地、草地、裸地

≥25度

>5公顷

3.4资料收集

为完成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工作,划定使用的基础资料主要为各类最新矢量边界及遥感影像数据,详见表3.4-1

3.4-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基础资料收集

序号

名称

格式

相关单位

1

2023年丰都县“三调”最新变更调查数据库

.gdb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2020-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耕地图层

.gdb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数据

.gdb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丰都县数字高程数据(DEM,10m精度)

.tiff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丰都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PDF/Word

.gdb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

2024耕地恢复补足数据

.shp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

后备耕地资源数据

.shp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数据

.gdb

县农业农村委

3.5划定方法和具体步骤

本次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数据预处理、坡度分级数据生产、初步划定范围、边界修正与外业复核、部门征求意见、建立数据库。

3.5.1数据预处理

划定前需对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预处理,包括数据合并、筛选、提取、清洗、更新等操作。数据预处理具体处理过程主要包括:

林地、草地和裸土地图斑提取。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和其他林地,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草地。提取出林地、草地和裸土地图斑。

2)多个管控红线数据的合并与更新。所收集的管控红线数据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耕地保护目标等为多个单独矢量地块,需要合并,便于整体分析,并且部分边界范围已经更新,所以需要使用最新范围对数据进行更新。

3.5.2生产坡度分级数据

根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使用数字高程模型计算生成,具体步骤如下:

1利用数字高程数据(DEM10m精度由5m精度重采样得到),在GIS中计算生成坡度栅格数据(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分带)。

21步骤生成坡度栅格数据进行分级处理(坡度25°),生成坡度分级的禁止开垦坡度栅格数据。

32步骤提取的禁止开垦坡度栅格数据进行栅格转矢量处理,生成禁止开垦坡度分级矢量图斑。

3.5.3初步划定范围

1在已收集到的丰都县变更调查数据库中提取林地、草地和裸土地图斑矢量数据。

2将提取的禁止开垦坡度分级矢量数据(坡度25°),与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林地、草地和裸土地图斑进行叠加,提取初步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矢量数据。

3为方便后期图斑边界复核修正,提高工作效率,故将提取禁止开垦陡坡地矢量图斑中扣除面积小于5hm²细碎图斑。

3-1 丰都县25°以上林地、草地、裸土地范围

3.5.4剔除与管控区域重叠

叠加管控区域:耕地保护目标、耕地恢复补足、耕地后备资源、永久基本农田、历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城镇开发边界、城镇村范围、2020-2023年现状耕地、二调为耕地三调为林草裸土地区域及适宜恢复为耕地等区域,检查是否与初步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有重叠区域,扣除与管控区域的重叠部分。

3-2 扣除与管控区域的重叠部分后的范围

3.5.5剔除面积小于5公顷图斑

对已扣除耕地保护目标、耕地恢复补足、耕地后备资源、永久基本农田、历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城镇开发边界、城镇村范围、2020-2023年现状耕地、二调为耕地三调为林草裸土地区域及适宜恢复为耕地等区域的初步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再次计算面积,剔除面积小于5hm2的图斑,形成最终初步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矢量数据。

经统计,丰都县最终初步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矢量图斑221个,土地类型全部为林地

3.5.6边界范围修正

结合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地物特征,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自然边界,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矢量边界,对初步划定的221个图斑进行边界修正,主要删减房屋周边等可能开垦区域、道路交叉重叠区域等区域;因坡度基础矢量数据造成的锯齿状边界,使用ArcGIS软件平滑工具进行修正,并建立拓扑对平滑处理后的结果进行验证确保没有重叠区域,得到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的初步成果。

3-3 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初步成果

3.5.7外业复核验证

边界修正后,按照技术指南要求需对最终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矢量图斑221个,抽取不低于3%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进行现场复核验证,重点选取近山、村镇周边、道路两侧等人为活动集中区域,以及集中连片面积在5hm2以上的图斑。

本次共抽取了17个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进行现场复核验证,根据现场复核验证结果及对初步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调整。

1)现场复核内容包括:划定范围是否与实际坡度、地物相符,边界是否准确,纳入是否合理等。

2)复核数量:共抽取图斑17个,占总图斑数的8%

3)复核方式:采用无人机现场对复核图斑局域进行拍照举证。

3.5.8征求部门及乡镇意见

县水利局组织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以及禁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涉及的乡镇开展了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协商讨论。部分乡镇要求扣除后续建设规划区域,会后对乡镇和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

3.5.9建立数据库

建立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矢量数据库,格式采用文件地理数据库(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gdb),完善图斑编号、省、市、县、县级行政区代码、乡镇、坡度级别、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备注等字段属性,数据库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分带。


4划定成果

4.1总体划定情况

根据丰都县2023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统计,全县国土面积2901km2,其中林地面积1686.37km2,草地面积10.93km2,裸土地面积0.58km2。本次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范围划定共221个,土地类型全部为林地,面积共计115.85km2,占全县土地面积的3.99%,分布情况如图4-1

4-1 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影像图

4.1-1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地类

丰都全域

坡度≥25°

划定成果

林地

1686.37

810.79

115.85

草地

10.93

3.77

0.00

裸土地

0.58

0.27

0.00

合计

1697.88

814.83

115.85

4.2乡镇(街道)划定情况

丰都全域共30个乡镇(或街道),禁垦陡坡地划定涉及15个乡镇(或街道)如图4-2。其中划定面积最大的5个乡镇依次为太平坝乡、包鸾镇、南天湖镇、仙女湖镇、暨龙镇,划定总面积分别达2207.66hm²2013.40hm²1383.33hm²1257.96hm²867.02hm²。各乡镇中,林地为主要禁止开垦陡坡地土地利用类型,全区无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草地或裸土地。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详见附表1

4-2 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

4.3与生态空间结合情况

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丰都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约413.22km2,本次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面积共115.85km2,占全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28.04%。所划定区域与耕地均无交叉重叠,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等特殊区域以外,充分考虑了生态保护、水土流失管控,以及主城及其周边未来发展建设的空间,划定范围与生态保护区域的结合情况如图4-3

4-3 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叠加生态保护红线)

附表                               丰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²)

国土面积(km²)

包鸾镇

2013.40

175.63

高家镇

698.53

167.29

暨龙镇

867.02

152.43

江池镇

111.28

68.66

龙河镇

318.69

136.83

名山街道

9.87

80.43

南天湖镇

1383.33

147.62

仙女湖镇

1257.96

220.44

三合街道

195.03

85.62

三建镇

761.91

62.71

双路镇

635.57

99.54

太平坝乡

2207.66

95.19

武平镇

833.49

126.30

兴义镇

202.96

110.77

湛普镇

87.94

37.68

总计

11584.63

17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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