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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105 [ 发文字号 ] 丰都水利许可〔2024〕55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105
[ 发文字号 ] 丰都水利许可〔2024〕55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三建乡鲁渝协作“枣丰现代渔业科技 示范园”建设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双河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你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你司三建乡鲁渝协作“枣丰现代渔业科技示范园”建设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重庆市双河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三建乡鲁渝协作“枣丰现代渔业科技示范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重庆市丰都县三建乡廖家坝村。根据审定的《2023年三建乡鲁渝协作枣丰现代渔业科技示范园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同意本项目以双鹰河为取水水源,取水口地理坐标:东经107°52′37″,北纬29°47′37″,年许可取水量155.52,取水用于渔业养殖用水。

二、本项目应加强节约用水和减污工作,确保不出现超证取水,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三、本项目应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你司应定期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四、本项目取水不得使原河道发生断流现象。特殊情况下,你司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优先保证项目影响区域内人畜饮用水及农业灌溉用水。

五、你司应在本工程建成投运满30日后90日前,向我局报送取退水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现场验收合格并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附件:2023年三建乡鲁渝协作“枣丰现代渔业科技示范园”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综合评审意见

丰都县水利局

20247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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