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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116 [ 发文字号 ] 丰都水利许可〔2024〕61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12 [ 发布日期 ] 2024-08-13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116
[ 发文字号 ] 丰都水利许可〔2024〕61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12
[ 发布日期 ] 2024-08-13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丰都县包鸾山泉水建设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包鸾山泉水有限公司:

你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你司丰都县包鸾山泉水建设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重庆包鸾山泉水有限公司丰都县包鸾山泉水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重庆市丰都县包鸾镇花地堡村三组。根据审定的《丰都县包鸾山泉水建设项目一期水资源论证报告》,同意本项目以包鸾河左岸支沟老龙洞流域内的老龙洞泉眼,飞仙洞流域内的飞仙洞泉眼、浑洞泉眼等共3处地下水泉眼为取水水源,水源类型为地下水。老龙洞泉眼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9′53″,北纬29°46′42″,年取水量4.0;飞仙洞泉眼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9′34″,北纬29°44′16″,年取水量10.0;浑洞泉眼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9′39″,北纬29°44′35″,年取水量7.22。项目年取水量共计21.22取水用于矿泉水或山泉水饮品生产。

二、本项目应加强节约用水和减污工作,确保不出现超证取水及水污染事件。

三、本项目应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你司应定期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四、特殊情况下,你司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优先保证项目影响区域内人畜饮用水及农业灌溉用水。

五、你司应在本工程建成投运满30日后90日前,向我局报送取退水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现场验收合格并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附件:丰都县包鸾山泉水建设项目一期水资源论证报告综合评审意见

丰都县水利局

20248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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