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118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4〕65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1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118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4〕65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1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1 |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丰都县雪神滩水力发电厂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丰都县雪神滩水力发电厂:
你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你司三建电站取水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丰都县雪神滩水力发电厂雪神滩电站(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重庆市丰都县董家镇关圣场村。根据审定的《丰都县雪神滩水力发电厂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同意本项目以飞龙河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取水口地理坐标:东经107°42′40.64″,北纬30°11′42.95″。本工程年取水量2281.14万m³,取水用于水力发电。
二、水力发电为河道内用水,生产过程不耗水,不改变水质。
三、因飞龙河流域已规划有其他水利工程,你单位不得以减少发电量为由阻碍工程建设。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四、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于每个季度报送本季度各月取用水量,并于每年12月底之前报送本年度用水总结及下一年度取水计划,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配合我局水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五、你单位取水工程已建成并运行,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半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经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颁发取水许可证。
六、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附件:丰都县雪神滩水力发电厂水资源论证报告综合评审意见
丰都县水利局
2024年8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