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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164 [ 发文字号 ] 丰都水利许可〔2024〕97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结果查询、公示;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0 [ 发布日期 ] 2024-12-20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164
[ 发文字号 ] 丰都水利许可〔2024〕97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结果查询、公示;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2-20
[ 发布日期 ] 2024-12-20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宏冠·江山印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

重庆宏冠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MADCDY662C)提交的宏冠·江山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编码:2405-500230-04-05-409861)和《宏冠·江山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宏冠·江山印项目位于重庆市丰都县双路镇,项目坐标为东经107°4449.796″,北纬29°5313.95″。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6栋高层住宅楼、4栋商业裙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83320.8m²,总计容面积56132.84m²。项目总占地面积3.22hm2,其中永久占地3.12hm2,临时占地0.10hm2。项目总挖方24.88m3(其中表土剥离0.61m3),总填方5.38m3(其中表土利用0.61m3),余方19.50m3,余方运输至丰都县峡南溪片区生态修复工程作回填利用。项目总投资3268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516万元。项目20246月已开工,计划20267月完工,总工期2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22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83.4354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201.77万元,方案新增81.66548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18.76万元,植物措施0.11万元,监测措施16.12万元,临时措施10.99万元,独立费用26.81万元,基本预备费4.3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50548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弃渣场等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向国家税务总局丰都税务局申请缴纳(社保非税科朱老师,联系电话:70606727)。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1.宏冠·江山印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宏冠·江山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丰都县水利局

20241220

附件1                                                宏冠·江山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宏冠·江山印项目

流域管理机构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市、区)

重庆市

涉及地市或个数

涉及县或个数

丰都县

项目规模

批复占地面积3.12hm2,建筑总面积8.33万m2

总投资

32689万元

土建投资

24516万元

动工时间

2024年6月

完工时间

2026年7月

设计水平年

2027年

工程占地(m2)

32182

永久占地(m2)

31185

临时占地(m2)

997

土石方量

(万m3)

挖方

填方

余(弃)方

借方

24.88

5.38

19.50

重点防治区名称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地貌类型

浅丘剥蚀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紫色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m2)

32182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444

新增土壤流失量(t)

295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4

表土防护率(%)

92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林草覆盖率(%)

30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主体工程防治区

主体已列:雨水管网517m、排水边沟154m、透水砖6483m2、表土剥离0.59万m3

方案新增:表土回填0.60万m3

主体已列:景观绿化0.94hm2

主体已列:临时洗车池2座、三级沉沙池2口、临时排水沟56m

方案新增:防雨布遮盖0.35万m2、临时排水沟416m、临时截水沟388m、编织袋拦挡198m、临时沉沙池6口

临时设施防治区

主体已列:截水沟73m、表土剥离0.02万m3

方案新增:表土回填0.01万m3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06hm2,栽植爬藤植物375株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7m、

防雨布遮盖0.10万m2

投资(万元)

主体已列:57.22

方案新增:18.76

主体已列:140.66

方案新增:0.11

主体已列:3.89

方案新增:10.99

水保总投资(万元)

283.44(新增:81.67)

监理费(万元)

监测费(万元)

16.12

独立费用(万元)

26.81

基本预备费(万元)

4.37

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信息

项目代码

2405-500230-04-05-409861

计费面积

32182m2

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30MADCDY662C

计费单价

1.40元/m2

合计(元)

45054.8

方案编制单位

重庆凌樾环保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

重庆宏冠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官举发

法定代表人

秦丽梅

地址

重庆市丰都县滨江中路商业二路352号

地址

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龙河路989号

邮编

40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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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200

联系人及电话

文贵莎/177******20

联系人及电话

周鑫/ 1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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