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5-00020 | [ 发文字号 ] | 丰水资源发〔2025〕5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4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5-00020 |
[ 发文字号 ] | 丰水资源发〔2025〕5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4 |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同意丰都县怡娟生猪养殖场延续取水的通知
丰都县怡娟生猪养殖场:
你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生猪养殖场延续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同意你公司生猪养殖场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维持不变,你公司应对取用水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年度最大取水不超过核定水量。
二、请你公司配合做好水资源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三、特殊情况下,你司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四、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五、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六、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丰都县水利局
2025年1月24日